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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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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并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工作,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点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周边影响文物消防安全的非文物建筑物
2021-12-27
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为了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其住房面积低于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住房困难标准的,有权依照本办法获得廉租住房保障。 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的一定比例确定,但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城镇居民低收
2021-12-27
浙江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控制和减轻地质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以下简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以及相应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 一、质量至上、管理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实行政府领导、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从业
2021-12-27
浙江省公共视听载体播放活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公共视听载体播放活动的管理,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视听载体,是指固定在广场、建(构)筑物内外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向公众日常播放节目的视听显示装置,仅发布广告的户外广告设施除外。 设置公共视听载体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雷安全、建筑施工等的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视听载体播放活动实施监
2021-12-27
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
为了保护古树名木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古树,是指经依法认定的树龄100年以上的树木;本办法所称的名木,是指经依法认定的稀有、珍贵树木和具有历史价值、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古树名木保护实行属地管理、政府主导、专业保护与公众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将古树名木的资源调查、认定、抢救以及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培训等经费列入同
2021-12-27
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条件,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本省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领导,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计划、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对象以及销售价格等。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及家庭的收入
2021-12-27
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定;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消防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等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
2021-12-27
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水产种苗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产种质资源,提高水产种苗质量,促进水产养(增)殖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水产种苗,是指用于繁育、增养殖(栽培)生产和科研实验、观赏的水产动植物的亲本、稚体、幼体、受精卵、孢子及其遗传育种材料。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产种苗选育、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个人,必须遵守《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进出境水产种苗的检验、检疫管理,按照有关动植物进出境检验、检疫法律、行政法规
2021-12-27
浙江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文化市场管理,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市、县(市、区)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委托机关)通过委托方式,依法将文化市场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事项,委托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机构)实施的行政执法活动。 综合执法机构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秉公执法、文明执法,接受社会监督。 文
2021-12-27
浙江省渔业捕捞许可办法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规范渔业捕捞行为,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管辖海域和国家授权由本省实施渔业管理的水域(以下统称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渔业捕捞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省对渔业捕捞业实行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管理和渔业捕捞许可证制度。 渔业捕捞许可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渔业捕捞许可工作的领导,督促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渔业捕捞许可,
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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