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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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检查站工作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安检查站工作,保障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公安检查站的建设、管理、保障、监督等工作。 本规定所称公安检查站,是指公安机关统一规划设置、统一标准建设、有固定场所设施,承担安全检查、应急处置、交通管理、服务群众等职能的综合执法勤务机构。包括常设公安检查站和临时公安检查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安检查站建设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将公安检查站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发展和 | — | 2023-07-19 | |
|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政府属地责任,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治理工作。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现危险化学品企业规划布局科学合理,本质安全 | — | 2023-07-17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 为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和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1年版)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制定本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共设100项指标,适用于市、县(区),区直部门(单位)的法治政府建设,其中33项带※号指标不适用于区直综合协调部门。具体分值由考评主体按照政府 | — | 2023-07-17 | |
| 昆明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对医疗废物、放射性废物的污染防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遵循预防为主、源头减量、多元共治、污染担责的原则,促进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 | 昆明市人民政府 | 2023-07-14 | |
| 杭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发展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排水设施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海绵城市建设应当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海绵 | 杭州市人民政府 | 2023-0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