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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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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为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促进节约用水,保证供水安全,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用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市供水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工作。环境保护、卫生、城市规划、质量技监、国土资源、水利、经贸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县级以
2021-12-24
日照市海上旅游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海上旅游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海上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管辖海域内借助船舶、海上游乐设施等开展观光娱乐、休闲海钓、体育经营等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船舶,包括旅游客运船舶、游艇、休闲海钓渔船、体育运动船艇等。本规定所称海上游乐设施,是指在海上运行、承载游客在海上娱乐的载体,包括摩托艇、飞伞、潜水器、人工划船、脚踏船、碰碰船、水上自行车等。 海上旅游安全管理工
日照市人民政府2021-12-24
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层级监督,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是指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各级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 各级政府及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执法和依法委托执法的组织
2021-12-24
辽宁省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
为规范行政复议听证程序,依法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行政复议听证是指行政复议机关或者行政复议机构为查清案件事实,直接听取听证参加人对案件事实、证据、依据等问题所作的陈述、辩论等的审理方式。 本规定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行政复议机关或者行政复议机构(以下统称听证机关)依法组织的听证。 听证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和其他参加人。 当事人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
2021-12-24
辽宁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
2021-12-24
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为了奖励在我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科学技术事业进步,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省政府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予等各项活动。 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 科学技术奖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2021-12-24
辽宁省军事设施保护实施细则
为了保护军事设施安全,促进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以下简称《军事设施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军事设施保护有关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细则。 保护军事设施安全,维护国防利益,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的共同职责,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
2021-12-24
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一)在市场监督管理、民政、机
2021-12-24
辽宁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为加强非机动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本办法适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非机动车管理活动。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管理工作。 交通、商业、建设、环保、物价、土地、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以及其
2021-12-24
辽宁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省、市、县(含县级市,下同)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省、市、县负责土地管理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设
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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