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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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川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 为了规范本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促进政府规章有效实施,提高立法质量,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规章后评估,是指在规章实施一定时间后,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规章的立法质量、实施效果、社会影响、存在问题等进行调查、分析、评价,提出建议和意见,为规章的适时修改、废止提供科学依据的活动。 本市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适用本办法。 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科学合理、公众参与、注重实效的原 | 银川市人民政府 | 2023-06-28 | |
| 威海市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为加强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保障城乡居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现制现售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城市供水、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相关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 | 威海市人民政府 | 2023-06-28 | |
| 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6号)《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已经2023年6月6日市政府七届8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市长覃伟中2023年6月29日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目录 为了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全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2023-06-29 | |
| 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和管理,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裁量权基准,是指行政机关对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法定行政执法事项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一定弹性的行政执法权限、裁量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并向社会公布施行的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 行政裁量权基 | — | 2023-06-27 | |
| 福建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和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和使用管理工作,确保人民防空工程的战时防护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人民防空工程及配套附属设施的维护和使用管理工作。 人民防空工程分为由财政出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修建和管理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统称公用人民防空工程),以及由相关单位、个人组织修建和管理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统称单位、个人人民防空工程)。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和使用管理应当遵循统一标准、保障使用、确保安全、用管结合的原则。 县 | — | 2023-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