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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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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大通湖湖泊保护管理办法
为了保护大通湖湖泊生态环境,改善大通湖湖泊水质,充分发挥大通湖湖泊涵养水源、蓄洪抗旱、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环境功能,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大通湖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大通湖湖泊保护范围涵盖大通湖区河坝镇、千山红镇、金盆镇、北洲子镇全域,南县华阁镇、明山头镇、乌嘴乡、青树嘴镇、茅草街镇行政管辖范围的涉大通湖流域部分,沅江市草尾镇、黄茅洲镇、阳罗洲镇、四季红镇、南大膳镇行政
益阳市人民政府2023-06-03
吉林省税收保障办法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税收协助、信息共享、税收服务、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税收保障工作坚持政府领导、税务主责、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基本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税收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税收保障工作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税收保障措施,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将税收保障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款征收、税
2023-05-29
惠州市消防水源管理办法
为加强消防水源的管理,确保本市消防用水,提高抗御火灾能力,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消防水源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区建筑配建的消防水源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不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消防水源是指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家规范等要求设置的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以及河流、湖泊、水库等天然水源取水设施。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2023-05-25
海口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海口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5月9日十七届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3年7月6日起施行。市长丁晖2023年6月6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口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包括非租赁型保障性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监
海口市人民政府2023-06-06
常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处理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建筑垃圾中
常州市人民政府20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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