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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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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规定
为了加强对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预防和减少战时空袭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重要经济目标,是指对国防动员和国民经济有重要影响的工矿企业、科研基地、交通枢纽、通信枢纽、桥梁、水库、仓库、电站等。 本规定所称防护,是指采取布局安排、伪装、隐蔽和工程技术、信息技术以及抢险抢修等方式,使重要经济目标避免或者减少损害、毁伤的各项应对措施。 本规定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工作。 省、市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的
2021-12-24
辽宁省销售和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规定
为了节约石油资源,减少汽车尾气对大气环境的污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车用乙醇汽油,是指汽车和摩托车使用的、符合国家标准(GBl8351—2004)、用变性燃料乙醇和汽油组分油调配后形成的乙醇含量为10%(V/V)的新型清洁环保燃料。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调配、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工业生产所需、军队特需和国家特种储备所需普通汽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销售和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坚持统一和便民的原则,实行封闭运行、全程服务、规范操作,注重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2021-12-24
辽宁省土地调查管理办法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土地调查,保障土地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土地调查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土地调查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土地调查工作应当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省、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水利等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土地调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具体负责土地调查工作。
2021-12-24
辽宁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为了实施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适用本办法。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下列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一)民政部门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不含疾病应急救助)、取暖救助、临时救助等; (二)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疾病应急救助; (三)教育部门
2021-12-24
辽宁省全民义务植树实施细则
为了持久地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增加人工植被,改善生态环境,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和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国务院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凡常住我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十一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女十一周岁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除丧失劳动能力者以外,都必须承担义务植树任务。 对十一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青少年,应当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就近安排力所能及的义务植树劳动。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均
2021-12-24
辽宁省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实施办法
为了保证及时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根据《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及其相关活动。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国防动员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 国民经济动员机构、人民武装动员机构和交通、公安、财政、海洋渔业、民政以及铁路、航空等部门和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实施、
2021-12-24
辽宁省科学技术普及办法
为了加强科学技术知识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是指采取公众容易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普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提升公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推广应用科学技术知识的活动。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科普活动,适用本办法。 科普是公益事业,遵循政府主导、依靠社会力量、全民共同参与的原则
2021-12-24
辽宁省国防交通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国防交通建设,保障战时和特殊情况下国防交通顺畅,根据《国防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国防交通活动,必须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防交通,是指为国防建设服务的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邮电通信等交通体系。 本办法所称特殊情况,是指局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以及人为因素造成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事件。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交通工作。 铁路、道路、水路、航空和邮电通信等管理部门(
2021-12-24
辽宁省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用户和供水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供水、用水安全,规范城市供水、用水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含县城,下同)供水、用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政府应当将城市供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城市供水政府责任制,加强水源保护和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安排专项资金,统筹规划,推动实施城乡区域集中供水。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市、县政府确定的负责城市供水、用水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
2021-12-24
辽宁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
为了预防、控制病媒生物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防止疾病传播,改善环境和提高生活质量,根据《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病媒生物,是指传播人类疾病和威胁人类健康的蚊、蝇、蟑螂等卫生害虫和鼠类。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应当坚持源头预防与药物消杀、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群众治理与专业治理、集中治理与日常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领导、协调本行政区
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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