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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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使用,维护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储存、使用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医疗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对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按照医院类和非医院类进行监督管理。医院类医疗机构包括各类医院、妇幼保健院和 | — | 2021-12-24 | |
| 辽宁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行为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活动实行统一领导。 省、市、县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对行政 | — | 2021-12-24 | |
| 辽宁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 为了规范森林资源流转行为,保护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林业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森林资源流转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森林资源,是指权属归农村集体和农户的森林、林木、林地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植物。但不包括森林内的野生动物、矿藏和埋藏物。 森林资源流转应当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保护农村集体和农民利益,不改变林地用途、公益林性质和林地保护等级的原则。 鼓励农户将森林资源向林业大户、家庭林场 | — | 2021-12-24 | |
| 辽宁省农村水利资产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农村水利资产管理,保证农村水利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水利资产,是指主要利用财政性资金投入形成的,由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水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直接为农村生产、生活服务的各种水利工程及其设施和设备。 农村水利资产包括: (一)节水滴灌等灌排工程; (二)水库等蓄水工程; (三)水闸、堤防(含护岸)等防洪工程; (四)农村饮用水等供水工程; (五)塘坝、谷坊等水土保持工程; (六)水电站等农村水电工程; | — | 2021-12-24 | |
| 辽宁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为了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公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是指政府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困难家庭提供的生活救助。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低保工作。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低保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农村低保资金的筹集、分配和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农村低保的日常工作。 农业、教育、卫生 | — | 2021-12-24 | |
| 辽宁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高速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高速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高速铁路安全管理相关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高速铁路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路地协作、综合治理的原则。 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铁路监管部门)依法负责高速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运输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省及高速铁路沿线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保障高速铁路安全的教育,落实护路联 | — | 2021-12-24 | |
| 辽宁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者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包括: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政府性基金; (三)罚没收入; (四)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五)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六)彩票资金; (七 | — | 2021-12-24 | |
| 辽宁省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规定 为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两年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谋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高职专科生。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促进及其相关活动。 高校毕业生就业实行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 倡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科学的创业观,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 — | 2021-12-24 | |
| 辽宁省测绘成果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测绘成果管理,促进测绘成果利用,满足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我省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的汇交、保管、利用,适用本规定。 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统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成果工作。 测绘成果的副本和目录实行无偿汇交制度。基础测绘成果,应当 | — | 2021-12-24 | |
| 广东省渔业捕捞许可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渔业捕捞活动,控制捕捞强度,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渔业捕捞许可的实施,适用本办法。 远洋渔船、到特定水域作业的渔船以及港澳流动渔船的捕捞许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省对捕捞业实行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管理和捕捞许可证制度。 制造、更新改造、购置国内的海洋捕捞渔船、捕捞辅助船、内陆捕捞渔船、休闲渔船,应当取得船网工具指标。 从事渔业捕捞活动,应当取得渔业捕捞许可证。不得为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 | — | 2021-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