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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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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消火栓管理办法
《岳阳市消火栓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1月3日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岳阳市消火栓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消火栓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消防供水,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供水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消火栓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消火栓,是指与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栓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灭火救援和日常消防训练的下
岳阳市人民政府2023-03-30
宁波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中国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以下简称大运河遗产)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大运河遗产的保护,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大运河遗产,是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中国大运河(宁波段)的下列河道和遗产点:(一)浙东运河进入余姚界至曹墅桥段;(二)余姚市丈亭镇慈江至江北区刹子港小西坝段;(三)宁波三江口(新江桥、甬江大桥、江厦桥之间的水域和庆安会馆遗产区)。 市人民政府和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余姚市人民政府(以下简
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布2023-03-31
辽阳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辽宁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坚持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协同负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职
辽阳市人民政府2023-03-30
邯郸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我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适用本办法。县级人民政府按县道等级要求进行管理的部分重要乡、村道路,其建设、养护和管理按县道管理标准执行。 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全面规划、规范建设、有路必养、依法管理的原则。 市、县级人民政府把农村公路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加大对农村
邯郸市人民政府2023-03-30
邯郸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城市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的居住和使用安全,促进房屋的有效利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主管本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市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其他县(市、区)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其他县(市、区)、冀南新区房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安全管理的具体业务工
邯郸市人民政府20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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