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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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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和促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提高政府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规范我省行政区域内政府部门间非涉密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政务数据资源,是指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字、数字、图表、图像、音频、视频、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等各类数据资源,包括政府部门直接或者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数据资源等。 本办法所称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是指政府部门因履行职责需
2021-12-24
辽宁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实验动物管理,保证实验动物质量,提高科学研究水平,根据国务院《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实验动物的饲养、繁育、经营、检测、使用和管理工作。 省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实验动物管理工作。市科技行政部门协助省科技行政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实验动物管理工作。 卫生、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部门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工作。 实验动物饲养、繁育、经营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实验动物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保证实验动物质量的
2021-12-24
辽宁省农业植物保护办法
为了加强农业植物保护,预防、控制、治理农业有害生物危害,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业植物保护,是指对农作物及其产品易产生危害的病、虫、鼠、软体动物、草和其他生物(以下简称农业有害生物)实施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治理和与之相关的活动。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业植物保护工作。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植物保护工作,其所属的农业植物保护机构负责农业植物保护的具体工作。 财政、科学技术、
2021-12-24
辽宁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保障作业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登记管理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农机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做好本辖区内农机安全管理工作。 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按照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宣传农机安
2021-12-24
辽宁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
为了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促进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适用本办法。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发展与改革、财政、审计、卫生、教育等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五保供养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申请、审核等相关工作。 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基本生活; (二)供养标准与经济和社会发
2021-12-24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造价管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确定的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2021-12-24
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
为完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机制,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规章,包括省政府和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 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发布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或者涉及其权利、义务的规定、办法、细则、解释等实施对社会管理的文件。省、市、县政府(含政府办公厅、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省、市
2021-12-24
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机构以及本省驻外省(市)的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本省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公共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本单位(含其直属公共机构,下同)、本系统(含其享有领导成员人事管
2021-12-24
辽宁省耕地质量保护办法
为了保护耕地质量,提高地力,维护耕地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耕地质量,是指能够满足农作物生长和安全生产所需的土壤地力和土壤环境质量。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保护工作。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保护工作。 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财政、林业草原和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耕地质量保护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
2021-12-24
辽宁省蚕种管理办法
为加强蚕种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保证蚕种质量,维护蚕种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蚕种,是指柞蚕、桑蚕的种茧和种卵。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蚕种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蚕种管理工作。 蚕种生产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与区域蚕业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与蚕种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桑园(柞林)或者稳定安全的原蚕饲育区; (三)有与蚕种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检验等设施; (四)
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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