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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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预防和减少污泥二次污染,促进污泥的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污泥是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固态或者半固态物质,不包括栅渣、浮渣和沉砂。本办法所称污泥产生单位是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污泥处理处置单位是指对污泥进行稳定化、 | 长春市人民政府 | 2023-03-23 | |
| 咸宁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建设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海绵城市,是指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通过加强规划、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本办法所称海绵设施,是 | 咸宁市人民政府 | 2023-03-21 | |
| 武汉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安全保护区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安全保护区管理,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安全保护区(以下简称安全保护区)的划定、保护和管理等工作。本办法所称安全保护区,是指为了保护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正常、安全运营,在城市轨道交通沿线依法划定的区域。 市人民政府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安全保护区管理工作进行领导。区人民政府(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长江新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 | 武汉市人民政府 | 2023-03-27 | |
| 十堰市中心城区河道管理办法 为加强中心城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改善河道环境,促进城市生态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十堰市中心城区河道的整治、建设、保护、开发和与之相关的管理与监督。 本办法所称中心城区,是指规划区内中心城市集中连片建设地区及其周边控制范围,其南部以316国道南侧连绵山体为界,西部以柏林镇辖区为界,东、北部以市区行政辖区为界。 中心城区河道的日常管护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 | 十堰市人民政府 | 2023-03-23 | |
| 深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深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有效发挥市级储备粮保障粮食安全的作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储备粮的计划、承储、购销、轮换、储存、动用、费用管理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市级储备粮,是指市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市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市级储备粮分为责任储备粮和补充储备粮。责任储备粮是市人民政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下达任务而储备的粮食,实行市人民政府总体计划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2023-0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