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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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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
汕尾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汕尾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1月31日八届汕尾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市长郑海涛2023年3月9日汕尾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市政消火栓管理,确保消防用水,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消火栓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单位消火栓、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的规划、
汕尾市人民政府2023-03-09
拉萨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督,督促和保障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登记、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检查等行政职责的行为。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是指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和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上级行
拉萨市人民政府2023-03-08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和《赋予哈尔滨新区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推进我省高水平对外开放,赋予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哈尔滨新区(以下统称“两区”)更大改革自主权,省政府经研究,决定公布《赋予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和《赋予哈尔滨新区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赋予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391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赋予哈尔滨新区158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按照“谁赋权、谁主责”的原则,省直部门要承担赋权移交的主体责任。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要主动与“两区”管委会对接赋权工作,按照“成熟一批、赋权一批、承接
2023-03-09
重庆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巡游出租汽车 客运经营服务行为,维护巡游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保障乘客、驾驶员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巡游出租汽车客运实行特许经营。 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应当遵循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安全营运、规范服务、便利乘客的原则,营造文明、和谐的司乘关系和行业氛围。 引导巡游出租汽车客运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信息化经营。 市交通主管部门
2023-03-03
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合同签订等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应当建立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合法合规性审查机制,对招标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负责。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平、公正的原则,任何组
滨州市人民政府202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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