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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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省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确定的原则,平稳有序调整省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现就我省机构改革涉及省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作如下决定: 一、现行省政府 | — | 2021-12-21 | |
| 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墓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规范、引导公民丧葬活动,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墓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中有关用语的定义如下: 公墓,是指为城镇居民及其他规定对象死亡后提供的公共墓地,包括骨灰公墓和遗体公墓。 公墓单位,是指经营或管理公墓,向用户提供墓穴和配套殡葬服务的组织或机构。 骨灰存放处,是指集中安放骨灰的服务场所,包括城市骨灰存放处和乡村骨灰存放处。 乡村公益性墓地,是指在农村建立的、向当地村民提供的非营利性公共墓地。 用 | — | 2021-12-21 | |
| 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青海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本规定所称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 | — | 2021-12-21 | |
| 青海省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 为了规范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规章的制定工作,提高立法效率,保证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 例》(以下简称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青海实际,制定本办法。 省政府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以及立法后评估适用本办法。 制定规章应当遵循立法法的原则和条 例的要求,符合本省实际,具备可操作性。 省政府对规章制定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省政府法制机构具体负责立法工作计划的组织、指导、协调和实施工作。 省政府各部门和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配合省政府法制机构 | — | 2021-12-21 | |
| 青海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人工影响天气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人工影响天气,是指在适当的气象条件下通过科技手段对局部大气的物理、化学过程进行人工影响,实现增(消)雨雪、防雹、消雾、防霜、森林草原防(灭)火、消除公共污染等目的的活动。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在同级人 | — | 2021-12-21 | |
| 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为了奖励在本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省人民政府设立青海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科技奖),每年评审一次,并依照本办法规定予以奖励。 本省其他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设立科技奖。 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应当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创新,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科技奖的公正性、严肃性、 | — | 2021-12-21 | |
| 青海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勘察、设计质量,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以及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初步设计审查及施工图审查等活动。 建设工程勘察,是指勘察单位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 | — | 2021-12-21 | |
| 青海省地方志工作规定 为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科学、合理地管理和开发利用地方志及相关地情文献信息资源,发挥其传承文明、资政育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志的组织编纂、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地方志,是指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地方志工作是指组织编纂、管理、开发利用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以及相关地情文献等活动。 编纂地方志应当遵循存真求实、忠于史实、据事直书的原则,全面、客观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经济、政治、文化 | — | 2021-12-21 | |
| 青海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承揽、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和测绘地理信息服务等市场活动,以及对测绘地理信息市场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从事测绘地理信息市场活动应当遵守测绘、保密、国家安全等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领导,鼓励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创新,支持开发测绘地理信息产品,引导测绘地理 | — | 2021-12-21 | |
| 海东市促进拉面产业发展办法(试行) 为了扩大拉面产业规模,提升品牌价值,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就业创业,推动拉面产业成为海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产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海东市拉面产业及其相关生产、加工、经营、服务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促进拉面产业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示范引领、融合发展的原则,推动拉面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拉面产业发展,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拉面产业发展配套政策,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将产业促进、品牌推广、服务保障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海东市人民政府 | 2021-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