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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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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制定办法
为了规范省人民政府立法活动,完善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制定程序,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省人民政府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以下简称地方性法规案)和省人民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制定,适用本办法。 坚持党对制定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的领导,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制定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的工作。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2021-12-21
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为,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本办法所称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指提供公益性社会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且盈余不在举办者及成员中分配的社会实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
2021-12-21
青海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建设的大型、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和坝高15米以上的小二型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的安全管理。 坝高15米以下的小二型大坝的安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大坝安全管理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大中型大坝的安全实施监督;州(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小一型大坝的安全
2021-12-21
青海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促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本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适用本办法。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可以参照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应当适应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实行统一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省机构设置
2021-12-21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健康发展,发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经济社会交流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指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 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
2021-12-21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
为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各级人民政府(含政府派出机关)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含政府组成部门、政府直属机构、政府部门管理机构、政府派出机构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各级人
2021-12-21
青海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
为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规范价格监督检查行为,保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活动。 价格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开的原则,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及时纠正和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完善价格监管措施,保障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将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
2021-12-21
青海省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办法
为完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土地租赁行为,促进国有土地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出租给土地使用者,由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人)与土地使用者(以下称承租人)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承租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活动。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国有土地租赁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租赁
2021-12-21
青海省扶助残疾人规定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扶助工作适用本规定。 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享受本规定有关优惠待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扶助工作的领导,落实有关扶助残疾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采取扶助残疾人的具体措施,不断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做好扶助
2021-12-21
青海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
为加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防震减灾工作,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预防、应急准备等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是指未来十年或稍长一段时间内,存在发生破坏性地震危险或者受破坏性地震影响,可能造成严重地震灾害损失,需要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由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城市和地区。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分为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省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
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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