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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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规范其履行职责行为,保障其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由公安机关直接管理使用、为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及相关工作提供辅助支持、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工作人员,包括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和勤务警务辅助人员。 治安联防队员、治安志愿者、护村队员等社会群防群治力量以及在公安机关从事保卫、膳食、保洁等内部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不属于警务辅助人员。 | — | 2021-12-20 | |
| 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户的养殖污染防治。 本办法所称的畜禽养殖户,是指畜禽存栏数量未达到本办法 规定的规模标准,从事经营性畜禽养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畜禽养殖户的具体认定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户承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落实国家和省规定的畜禽养 | — | 2021-12-20 | |
| 浙江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 为了保护传统工艺美术,促进传统工艺美术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根据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传统工艺美术研究、创作、生产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扶持、促进传统工艺美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工艺美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规划; (二)搜集、 | — | 2021-12-20 | |
| 浙江省第19届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为了加强对2022年第19届亚运会(以下称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的保护,维护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与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相关的管理、保护以及其他活动,适用本规定。 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应当遵循维护亚洲奥林匹克运动尊严、依法保护和专有权利不可侵犯的原则。 本规定所称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是指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 | — | 2021-12-20 | |
| 浙江省辐射环境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辐射环境管理,保障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放射性安全管理和电磁辐射管理。 本办法所称放射性安全管理,是指对核设施、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铀(钍)矿及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等所产生的电离辐射的安全管理。 本办法所称电磁辐射管理,是指对电磁辐射系统和设备所产生的电磁辐射的防护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辐射环境管理工作的领导,将辐射环境管 | — | 2021-12-20 | |
| 浙江省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 为了促进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加强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体育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体育设施,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体育活动的公益性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健身中心等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 本办法所称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是指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维护,为公众开展体育活动提供服务的机构。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 | — | 2021-12-20 | |
|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为预防和控制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相关规定执行。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执行。 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排放污染 | — | 2021-12-20 | |
| 浙江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库容十万立方米以上或者坝高十五米以上的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建筑物等。 国家有关部门直管的大坝,由其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 各级水利、电力、建设等有关部门,是其所管辖大坝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大坝主管部门)。 各级人民政府及大坝主管部 | — | 2021-12-20 | |
| 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 为了提高全社会预防、控制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减轻或者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职业中毒、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重大化学毒物污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健康的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 | 2021-12-20 | |
| 浙江省邮政专营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公民通信权利,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规范和保护邮政企业专营活动,促进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邮政专营业务的经营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县(市)以上邮政局是依照法律规定设立的经营邮政业务的公用企业(以下统称邮政企业),承担向社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义务,负责邮政专营业务的统一经营。 省、市、县(市)邮政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邮政专营业务的管理工作。 工商、公安、国家安 | — | 2021-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