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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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乡村旅游促进办法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乡村旅游资源,保障乡村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乡村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浙江省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乡村旅游的发展、保障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乡村旅游,是指依托乡村的地域空间,利用乡村自然和人文资源开展的游览、度假、休闲、研学等形式的旅游活动。 乡村旅游促进工作应当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坚持发展与规范并 | — | 2023-02-02 | |
| 肇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本市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规范停车场的使用和管理,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提升城市运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以及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等活动。公共汽车、道路旅客运输车辆、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等专用的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等活动不适用本办法,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 肇庆市人民政府 | 2023-02-03 | |
| 宣城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实施办法 宣城市人民政府规章宣城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实施办法(2023年2月1日市政府令第8号公布自2023年3月10日起施行) 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传承和弘扬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安徽省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为纪念缅怀烈士专门修建的烈士陵园、烈士墓、烈士骨灰堂、烈士英名墙、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纪念广场等设施的保护和管理。 市、县(市、区)人民 | 宣城市人民政府 | 2023-02-01 | |
| 吉林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 为及时处置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检查、诊疗、护理行为和结果及其原因、责任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处置适用本办法。 市、县(市)人民政府的医疗纠纷处置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辖区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置工作预案和工作程序,受理关于医疗纠纷调解的投诉。 市、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司 | 吉林市人民政府 | 2023-02-01 | |
| 杭州市政府立法听证规定 为了规范政府立法听证活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杭州市立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司法行政部门在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审查本市相应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以下简称法规、规章草案)的过程中,公开举行立法听证会(以下简称听证会)听取、收集公众意见建议的立法听证活动,适用本规定。 立法听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的原则。 听证会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网络会议等形式公开举行。采取现场会议形 | 杭州市人民政府 | 2023-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