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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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庆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的防御,避免、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御雷电灾害的活动。 防御雷电灾害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御雷电灾害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将防御雷电灾害工作纳入公共安全监督管理范围,逐步加大对防御雷电灾害工作的投入。乡镇人民 | 肇庆市人民政府 | 2023-01-20 | |
| 河北省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为加强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炼焦、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铁合金以及与之配套的耐火材料、碳素材料、煤气、氧气及相关气体、机修、发电、建筑施工等生产作业活动的企业(以下统称冶金企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有色金属(电解铝、电解铜、黄金等)的冶炼和压力加工,不适用本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冶金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 | — | 2023-01-20 | |
| 河北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 为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经依法授权、委托行使行政权力的其他组织,以及实行垂直管理、双重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行政机关)。 本规定所称行政权力,是指行政机关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履行国家行政职能,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各项行政职权。 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应当遵循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及时准确、注重实效和便于监督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 | — | 2023-01-20 | |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细则的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标准,对拨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予以保障。 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由副科级以上负责人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村设若干育龄妇女小组,组长负责本组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和服务工作。村民委员会对村育龄妇女小组长给予适当报酬。 婚姻登记主管部门、户籍管理部门应当与卫 | — | 2023-01-20 | |
| 河北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 为及时有效地控制、减少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危害,规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应急管理活动。 本省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属地管理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指挥、协调所属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 | — | 2023-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