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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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廊坊市物业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以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业管理应当坚持属地管理、业主自治、专业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 | 廊坊市人民政府 | 2021-12-10 | |
| 日照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城市绿化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科学规划、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共建共享的原则。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安排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资金。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绿化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城市绿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市城市管理 | 日照市人民政府 | 2021-12-10 | |
| 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其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包括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经理、首席执行官或者其他履行经理职责的负责人),非公司制企业的厂长(经理、矿长等)和生产经营单位实际控制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领导。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 | — | 2021-12-11 | |
| 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市一级管理权限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的建设与发展,根据《广东省经济开发试验区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汕头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是汕头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市政府行使市一级管理权限,对高新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凡在经依法批准的高新区范围内从事经济和行政管理工作的,适用本办法。高新区管委会直接管辖的高科技园等延伸区域的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高新区管委会报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各职能部门,负责行使市一级相 | 汕头市人民政府 | 2021-12-10 | |
| 汕头经济特区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行使市一级管理权限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汕头经济特区保税区(以下简称保税区)的建设和发展,扩大开放,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在保税区及其配套建设区域从事经济和行政管理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汕头经济特区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税区管委会)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市人民政府行使市一级管理权限,对保税区各项行政、经济事务实行统一管理。 保税区管委会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职能部门负责行使市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权限,业务上接受市人民政府相应职能部门的指导。 保税区管委会及其 | 汕头市人民政府 | 2021-12-10 | |
| 汕头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 为规范和监督本市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派出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的权限。本规定所称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 行使行政 | 汕头市人民政府 | 2021-12-10 | |
| 汕头市名人档案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汕头市著名人物(以下简称名人)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根据《档案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名人档案是指名人在从事各种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名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维护档案完整、准确与安全,便于利用的原则。 市和区县(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名人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市和区县(市)档案馆负责名人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具体职责是:(一)负责名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二)开展或参与对名人的研究;(三 | 汕头市人民政府 | 2021-12-10 | |
| 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告管理规定 为规范汕头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公告活动,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因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而向社会发布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府信息,适用本规定。具体行政行为、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内部管理活动不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对政府公告活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市政府“工作部门”包括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二)“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 | 汕头市人民政府 | 2021-12-10 | |
| 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决策听证规定 为了规范汕头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行政决策听证程序,提高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政府的行政决策听证工作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行政决策听证,是指市政府在作出行政决策之前,公开听取、收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行政决策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市政府的行政决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举行听证:(一)对经济、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或者对行政决策事项的必要性有较大争议的;(二)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较大影响或 | 汕头市人民政府 | 2021-12-10 | |
| 长春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为了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吉林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本办法所称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城乡居民实行救助的社会救济制度。本办法所称城乡居民,是指在本市市区内居住的,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和持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本办法所称家庭收入,是 | 长春市人民政府 | 2021-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