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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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湖北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6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本办法所称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公共视频系统),是指利用视频图像采集技术和设备,对涉及公共安全、公共服务和管理的场所或者区域进行视频图像信息采集、传输、控制、显示和存储的系统。 公共视频系统应当遵 | 武汉市人民政府 | 2023-01-13 | |
| 四川省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 为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规范全省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四川省水资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流域(含湖泊,下同)以及调水工程开展水资源调度,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资源调度,是指通过合理运用各类水工程在时间和空间上对水资源进行调节、控制和分配的活动。 水资源调度应当遵循保障民生、保护生态、节水蓄能,优化配置、统一调度、分级负责的原则。 区域水资源调度应当 | — | 2023-01-14 | |
| 辽宁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农村供水管理,维护供水用水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农村供水安全,促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的规划建设、运行管护、水源保护、水质监测检测、供水用水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农村供水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社会参与、安全卫生、厉行节约的原则,推进标准化建设、规模化供水、智慧化运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的投入,建立健全 | — | 2023-01-14 | |
| 重庆市学生申诉办法 为了规范学生申诉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等单位(以下统称学校)接受学历教育的学生,对学校作出涉及本人权益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申诉。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处理学生申诉应当尊重学生人格尊严,保护学生隐私,遵循合法公正、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 学生申诉由本人提起。 学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 | — | 2023-01-14 | |
| 重庆市地方志工作办法 为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地方志工作的组织、管理,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志的组织编纂、管理与开发利用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方志,包括市、区县(自治县)编纂的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 地方志工作应当坚持依法治志、存真求实、确保质量、修志为用的原则。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 | — | 2023-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