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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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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
为有效处置闲置建设用地和充分利用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有建设用地: (一)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 (二)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2年未完成项目投资总额25%的; (三)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1-11-18
海南省社会救助规定
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本行政区域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统筹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社会救助受理机制,做好社会救助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教育、人力
2021-11-18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由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实施的决定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加快海口市、三亚市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建设步伐,推动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将43项省级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由海口市人民政府、三亚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目录附后)。对调整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实施机关应当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放管结合;承接机关应当周密组织,做好各方面的部署和安排,做到规范有序。对实践证明可行的,进一步在其他市县推广实施或者
2021-11-18
海南省潜水经营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潜水经营活动,保障潜水人员人身安全,促进潜水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以水下观光和休闲体育娱乐为目的的潜水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水下工程、水下救捞、水下探险等专业潜水活动不适用于本办法。 县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潜水经营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潜水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海洋、旅游、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公安、工商、物价、安全生产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潜水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海洋、环境保
2021-11-18
海南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应当依照本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配备内部审计工作力量,指导和监督本行政
2021-11-18
海南省木材管理办法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维护木材运输和木材经营加工的正常秩序,促进生态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木材运输和木材经营、加工及其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木材运输和木材经营加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运输木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有效的木材运输证。木材运输证从起运地到终点全程有效。 木材运输证实行分级核发。《海南省木材运输证》由市、县、自治县林业
2021-11-18
海南省旅游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旅游安全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预防和及时处置旅游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旅游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对旅游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旅游安全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对旅游安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综合管理机制和旅游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将旅
2021-11-18
海南省节能监察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节能监察工作,规范节能监察行为,提升节能监察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节能监察,是指对能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以下简称被监察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用能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查处的行为。 节能监察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是本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节能监察的指导、监督、协调和管理工作;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节能监
2021-11-18
海南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
为加强基础测绘管理,规范基础测绘活动,维护国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基础测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基础测绘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基础测绘,是指建立和维护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测制和更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建立、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省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
2021-11-18
海南省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本省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的设置和管理,营造良好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语言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公共场所,是指向不特定人开放、供不特定人出入、停留、使用的场所。 本规定所称外语标识,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设置的标志牌、告示牌、电子显示屏等公共服务设施使用外语标示名称、方位,提供场所导向、设施用途、警示警告、限令禁止、指示指令等信息的标志物。 省人民政府加强对公共场所外语标识规范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 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的设置、监督和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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