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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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经济特区防御气象灾害规定 为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台风、暴雨、寒冷、雷电、大雾、高温、灰霾、雷雨大风、道路结冰、冰雹、森林火险、强季风等气象灾害的防御与抢险救灾相关活动。 台风、暴雨、寒冷、雷电、大雾、高温、灰霾、雷雨大风、道路结冰、冰雹、森林火险、强季风等预警信号是本市防御气象灾害的统一信号。预警信号由市气象部门 | 珠海市人民政府 | 2023-01-06 | |
| 襄阳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高质量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城市绿化条例》《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城市绿化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植护并重的原则,注重生态与景观相协调,突出城市风貌和历史文化特色。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把城市绿化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绿化建设和养护,促进绿地率、绿化覆盖率、林木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 | 襄阳市人民政府 | 2023-01-06 | |
| 汕头经济特区地价管理规定 为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维护土地市场秩序,保障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汕头经济特区土地储备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特区范围内的地价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地价是指土地使用权(包括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格,主要包括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宗地地价和楼面地价。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制订,经同级人民政府 | 汕头市人民政府 | 2023-01-06 | |
| 济南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引导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有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维护城市公共秩序和良好的市容环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不含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查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与其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共同指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管理遵循规范有序、鼓励创新、服务为本、多方共治的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2023-01-05 | |
| 济南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联席会议机制,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督导考核的内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工程建设项目镇(街道)农民工工长制,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隐患问题排查,做好拖欠农民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2023-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