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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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最低工资规定 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省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实行统一管理。 市、县、自治县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国家工时制度规定的时间内按 | — | 2021-11-17 | |
| 海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法 为规范政务服务活动,推行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是指进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依法集中办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其他公共服务事项的活动。 政务服务应当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 政务服务工作应当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向行政审批机构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向行政审批机构负责人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机构向政务服务场所相对集中的要求,统一在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受理、办理。 政务服务事项因特殊情况不进入政务服务 | — | 2021-11-17 | |
| 海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 为了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及行政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活动,适用本规定。 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县级人民政府,下同)对其所属行政执法机构、有隶属关系的上级行政执法机构对下级行政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适用本规定。 行政监察、审计监 | — | 2021-11-17 | |
| 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 为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促进节能减排,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所称太阳能热水系统,是指将太阳能转换成热能用以加热水的装置,包括太阳能集热系统和热水供应系统。 城镇规划区以及旅游度假区、开发区、产业园区、成片开发区内的下列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或者具备安装应用条件的在建和既有民用建筑,应当统一配建太阳能热水系统: (一)12层以下(含12层)的住宅建筑; (二)单位集体宿舍、医院病房、酒店、宾馆、公共浴池等公共建筑。 前款规定范围内经批准使用温泉地热的民用建筑可不应用太阳能热水 | — | 2021-11-17 | |
|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保留、调整、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为了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实施,省政府对第二批省属机构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清理,决定保留176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27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主体,取消12项行政许可事项。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 — | 2021-11-17 | |
| 海南省价格鉴证管理规定 为规范价格鉴证行为,维护国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行政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价格鉴证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以下简称价格鉴证机构)对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能中遇到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各类财物或者服务进行价格鉴定、认证的公益性行为。 本规定所称财物包括各类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财产性权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价格鉴证活动的监督管理。 价格鉴证机构负责本行 | — | 2021-11-17 | |
| 海南省关于在琼台湾同胞待遇的若干规定 为了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投资,促进海峡两岸和琼台两岛的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琼台湾同胞享有我国法律、法规和我省地方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在琼居住的台湾同胞,在下列方面享有与其他省份来琼居民同等待遇: (一)购买本省商品房或租赁住房; (二)交纳住宿费用; (三)交纳医疗费用; (四)交纳安装电话初装费; (五)办理汽车、摩托车入户,交纳换发牌照费用; (六)购买车船票、交纳机场建设费及购买本省航空公司机票; (七)购买公园、旅游景点门票 | — | 2021-11-17 | |
| 海南省公共厕所管理办法 为提高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水平,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需要,加强公共厕所规划、建设和管理,结合本省实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厕所,是指供社会公众使用的独立式、活动式或者其他建筑物附设的厕所。 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使用、文明卫生、节能环保的原则。 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共厕所管理的统一协调、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自治县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辖区公共厕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住房和城 | — | 2021-11-17 | |
| 海南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 为保护、改善和合理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质环境,是指人类活动所涉及的岩石圈物质和地质作用的总和,包括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以及地质遗迹和地质灾害。 在本省区域内从事地质环境勘查、监测、利用、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对地质环境坚持全面规划、综合评价、合理利用的原则。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全省地质环境保护、利用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定本辖区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 | — | 2021-11-17 | |
| 海南省地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地图管理,保证地图质量,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图编制、出版、销售或者在公共场所悬挂、展示各种地图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图指出版、发行的各种普通地图、专题地图以及公开展示的地图。包括各种纸质地图、电子地图、立体地图和图书、报刊、广告宣传、影视制作中插附的示意性地图及其他形式的地图。 普通地图,是指综合反映地表物体、自然现象、社会现象一般特征,内容包括水系、地貌、居民点、行政区划、交通线和各种境界线等要素的地图。 专 | — | 2021-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