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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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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极端天气灾害防御管理办法
《梧州市极端天气灾害防御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11月24日梧州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梧州市极端天气灾害防御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极端天气灾害防御,避免、减轻极端天气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极端天气灾害的防控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防御
梧州市人民政府2022-12-31
天津市行政裁决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行政裁决程序,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裁决,适用本规定。国家对行政裁决另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居中对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等民事纠纷进行裁处的行为。 行政裁决坚持党的领导,遵循平等、规范、简便、高效的原则。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
2023-01-04
济宁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活动。 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谁开发利用水土资源谁负责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和补偿的原则。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水
济宁市人民政府2022-12-31
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以下称行政机关)开展行政处罚听证,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行政处罚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对属于听证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根据当事人的听证要求,以听证会的形式,组织当事人对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违法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的活动。 听证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和便民的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
2023-01-02
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规范和行使,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以下称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行政处罚具体种类和幅度的处置权。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合法合理、程序正当、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高效便民的原则。 行政机关行使行
2023-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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