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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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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管理。 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全
潍坊市人民政府2022-12-31
潍坊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
为了减少吸烟对公众健康的危害,创造良好的公共环境,提升社会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控制吸烟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市控制吸烟工作遵循政府主导、场所负责、公众参与、个人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卫生健康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县(市、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控制吸烟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是控制吸烟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控制吸烟的政策措施、宣
潍坊市人民政府2022-12-31
日照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日照市人民政府规章日照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12月30日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现制现售饮用水等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生活饮用水卫
日照市人民政府2022-12-30
南京市人口与生育服务规定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市实施科学合理、开放包容的人口政策,采取综合措施推进经济社会政策与人口政策有效衔接,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规模适度增长、人口素质不断提升、人口结构持续优化,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生育服务工
南京市人民政府2022-12-30
荆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维护预售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购房人购买预售商品房时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的购房款,包括定金、预付款、一次性付款、首付款、分期付款、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实行专户专存、专款专用、全程监管、节点控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
荆门市人民政府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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