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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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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管理,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支持生态保护与修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人工影响天气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人工影响天气,是指为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利用气候资源,在适当条件下通过科技手段对局部大气的物理、化学过程进行人工影响,实现增雨雪、防雹、消雨、消雾、防霜等目的的活动。 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科学管理、专业操作、注重效益的原则。 市、县(市)、双阳区、九台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人工
长春市人民政府2021-10-22
西藏自治区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办法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顺,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宗教事务,适用本办法。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 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 宗教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有利于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有利于增进“五个认同”、有利于团结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有利于藏
2021-10-25
威海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工程、装饰装修以及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所产生的弃土、弃料以及其他废弃物。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 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区(县级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
威海市人民政府2021-10-26
龙岩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以及《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各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区域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本市生活垃圾分为四类:(一)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
龙岩市人民政府2021-10-25
河南省行政处罚听证办法
为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职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称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处罚听证,适用本办法。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涉及听证事项的,适用本办法。 行政处罚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听证实行告知、回避制度,依
2021-10-23
河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为加强取水许可管理,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和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资源。 前款所称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是指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以及水电站等。 取水许可应当坚持“以人为本、节水优先,因水而定、量水而行,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 实施取水许可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水生态环境保护
2021-10-27
合肥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
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安徽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支撑,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审批服务便民化、政务服务规范化,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领导,建立健全
合肥市人民政府2021-10-22
广东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共数据采集、使用、管理,保障公共数据安全,促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利用,释放公共数据价值,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具有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实施的公共数据采集、使用、管理行为,适用本办法。 电力、水务、燃气、通信、公共交通以及城市基础设施服务等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实施公共服务以外
2021-10-25
甘肃省无线电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各类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和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以及开展干扰查处、监测检测等无线电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线电管理已有规定的,遵照其规定执行。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
2021-10-25
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全省粮食储备管理,保证粮食储备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粮食储备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粮食储备,包括地方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 地方政府储备,是指省、市、县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辖区内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植物油。具体包括省级政府储备、市级政府储备、县级政府储备。 企业储备包括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粮食经营企业商业库存。粮食加工企业社
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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