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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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创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建(构)筑物、场地、设施、交通工具等设置的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展示牌、实物造型或者以其他形式向户外发布广告信息的设施。 设置户外广告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安全环保、美观整洁的原则。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设置工作的领导。市城市 | 沈阳市人民政府 | 2022-12-27 | |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省人民政府决定: 一、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将68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设区的市实施,将1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县(市、区)实施,将1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实施,将2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青岛西海岸新区实施,将76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省级新区实施。 二、做好行政权力事项的委托和衔接工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日内,与具备承接条件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 | — | 2022-12-27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办法 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实施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制度,适用本办法。 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市、县(市)人民政府落实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工作职责: (一)建立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 (二)制订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三)落实廉租住房保障的各项资金; (四)落实廉租住房和 | — | 2022-12-27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个体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个体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个体经营场所,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固定场所。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个体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个体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消防救援机构对个体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街道办事处以及村 | — | 2022-12-27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规划区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镇规划区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临时建设,是指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建造的暂时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地,是指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地质勘察、物品堆放、商业经营及其他活动暂时占用的土地。 在本自治区城市、镇规划区内的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规划管理,适用本办法。 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 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城 | — | 2022-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