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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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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供水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农村供水管理,规范农村供水用水活动,维护供水用水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农村供水安全,促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供水规划、工程建设、运行管护、水源保护、水质保障、供水用水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农村供水应当遵循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安全卫生、节约用水的原则,实行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是农村供水保障的责任主体,农村供水保障实行各级人
2021-09-28
武汉市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办法
为加强全市公共数据资源统一管理,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和应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资源的采集、汇聚、共享、开放、应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公共数据资源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公共数据资源,是指本市各级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各类数据的总称。本办法所称政务部门,是指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管理和服务职
武汉市人民政府2021-09-27
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再生资源的回收管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维护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储存、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对报废机动车、废旧电器及电子产品、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等物品的回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
2021-09-24
上海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节约资源,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的建设、运行、改造,以及工业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过程中的绿色建筑活动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周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管理职责)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是本市绿色
2021-09-30
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和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和使用管理,保持人民防空工程的良好状态,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人民防空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掩蔽和疏散、物资储备、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本办法所称公用人民防空工程,是指由政府投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修建和管理的人民防空工程。 本办法所称单位人民防空工程,是指由相关单位组织修建和管理的人民
2021-09-27
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提高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划、建设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工作的领导,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具体落实。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鼓励下一级人民政府建设人民防空工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
2021-09-27
日照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政府规章制定行为,提高立法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修改、废止和解释等,适用本规定。 制定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 制定规章,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维护法制统一;(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三)符合本市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四)体现行政机关的权责统一;(五)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六)充分发扬民主
日照市人民政府2021-09-30
日照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办法
为了保障公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活动,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山东省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公众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主动或者应邀参与本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以下简称立法项目)政府立法过程,表达立法意愿、提出意见和建议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众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特别是政府立法涉及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等利益相关方,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
日照市人民政府2021-09-30
丽水市绿道管理办法
) 为了规范本市绿道规划、建设和管理,发挥绿道的综合功能和社会效益,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城市绿化条例》《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绿道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开发利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绿道,是指以自然要素为基础,以自然人文景观和休闲设施为串联节点,由慢行系统、服务设施等组成的绿色开敞空间廊道系统。根据所处区域和功能要求,绿道分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城镇型绿道和城市建成区范围外的乡野型绿道、山地型绿道。 绿道管理遵循政府主
丽水市人民政府2021-09-28
重庆市城市道路照明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照明管理,改善城市照明环境,促进能源节约,提升城市品质,根据《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市(含建制镇)规划区内从事道路照明的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城市道路照明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绿色低碳、经济适用、协调美观的原则。 市城市道路照明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道路照明标准制定、行业指导、监督管理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区域的城市道路照明直接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城市道路照明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市城市道路照明主管部门直接管理区域以外的城
2021-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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