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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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停车场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提升城市运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市和镇(以下统称城市)建成区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放点。公共停车场,是指供不特定对象停放机动车的场所。专用停车场,是指供本单位人员、本住宅区业主或者其他特定对象停放机动车的场所。路内停车泊位,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在城市道路内为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 2021-09-22 | |
| 内蒙古自治区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管理,实现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的归集、协同、共享和应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赋码、信息传输、信息校核、数据库建设与维护、信息共享、信息应用服务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组织机构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依法设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本 | — | 2021-09-17 | |
| 南京市生态保护补偿办法 为了落实生态文明战略,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升生态保护效益,推进美丽古都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态保护补偿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对生态保护补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所称生态保护补偿,是指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或者市场交易等方式,对生态保护者因履行生态保护责任所增加的支出和付出的成本,予以适当补偿的活动。 生态保护补偿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权责一致、公平合理,统筹兼顾、均衡发展的原则,建立健全受益者付费、保护 | 南京市人民政府 | 2021-09-12 | |
| 锦州市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根据《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锦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区范围内“门前三包”管理。本办法所称“门前三包”,是指临街的责任人按照本办法划定的责任区范围,对门前的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管理和维护,实行“包环境卫生、包市容秩序、包绿化美化”的责任制度。 城区“门前三包”实行统一领导、以区为主、街道为基础、多方参与和各负其责的分工负责制,并按照下列规定实施管理:(一)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 | 锦州市人民政府 | 2021-09-19 | |
| 江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了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 | — | 2021-09-15 | |
| 江门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以下简称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拟定法规项目建议,起草和审查法规草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等活动适用本规定。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清理、档案管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法规草案,是指市人民政府组织起草,以市人民政府议案形式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规范性文件。 | 江门市人民政府 | 2021-09-18 | |
| 淮北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节约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以及相关设施的规划建设等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属地管理、因地制宜、市场运作、社会监督的 | 淮北市人民政府 | 2021-09-13 | |
| 贵阳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 为了加强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维护合法权益,弘扬社会正气,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贵州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以及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被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见义勇为,是指非因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合法行为。 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应当坚持 | 贵阳市人民政府 | 2021-09-16 | |
| 成都未来医学城管理暂行办法 (目的依据)为了进一步促进成都未来医学城建设和发展,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法定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成都未来医学城(以下简称医学城)的规划、建设、运营、发展、管理等工作。医学城的具体范围由医学城规划确定。 (基本原则)医学城建设应当坚持党的领导,按照错位协同、优势互补的原则,围绕未来医学探索与创新前沿、医教研产融合与转化典范两大总体定位,加快建设国际特色示范医疗、高精器械及医药两大产业集群,努力构建创新驱动转化医学平台,打造全球高能级医 | 成都市人民政府 | 2021-09-18 | |
| 成都锦江公园管理暂行办法 (目的依据)为了促进成都锦江公园建设和发展,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法定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成都锦江公园(以下简称锦江公园)的建设、运营、发展、管理等工作。本办法所称锦江公园,是指北绕城南侧500米到江滩公园锦江段,包括锦江河道、滨江两侧开敞空间,沿线两岸各1—2个街区。具体范围由《锦江公园总体规划》确定。 (基本原则)锦江公园建设应当坚持党的领导,遵循政府主导、整体规划、统筹推进、市场化运作原则,坚持产城融合、绿色生态发展理念,坚持文 | 成都市人民政府 | 2021-09-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