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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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在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获得基本的医疗和生活保障,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对生育保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一)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在职职工; (二)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 | — | 2021-08-13 | |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 为了加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历史文化名城(以下简称石屏名城)的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石屏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石屏名城的规划、保护、管理、利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石屏名城的保护坚持科学规划、整体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石屏名城的保护范围按照保护规划东至环城东路、南至环城南路、北至环城北路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2021-08-25 | |
| 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 | — | 2021-08-17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管理,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以下简称建筑控制区),是指自公路用地外缘起,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不少于三十米,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的区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依据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工作。 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应当遵循有利于公 | — | 2021-08-20 | |
| 厦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 为了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职责分工、权责清单确定的行政执法权限和任务进行分解,明确所属行政执法机构、行政执法岗位的执法责任,以及市、区人民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岗位履行执法责任情况进行监督、考核、问责的制度。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 | 厦门市人民政府 | 2021-08-24 | |
| 山西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及其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 | — | 2021-08-25 | |
| 天津市行政调解规定 为了规范行政调解活动,依法化解争议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开展行政调解,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调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行政调解,是指行政机关通过协调、劝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依法化解争议纠纷的活动。 行政调解工作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公平公正、高效便民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 | — | 2021-08-21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和自治区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营商环境。 各级人民政 | — | 2021-08-14 | |
| 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执行和调整程序,适用本规定。 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 烟台市人民政府 | 2021-08-23 | |
| 鹰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为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社会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活动及其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遵循党委领导、政府实施、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原则。 市、区(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市、区(市)精神文明建 | 鹰潭市人民政府 | 2021-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