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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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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为了保护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以下简称贵阳机场)的净空和电磁环境,确保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贵阳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的保护,适用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负责贵阳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贵阳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县级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贵阳机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应急、
贵阳市人民政府2021-07-23
贵阳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
为救助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或者因其他各种原因遭遇生存危机,陷入困境露宿街头的人员。以乞讨为生或者行乞敛财等人员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救助对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救助管理工作机制,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
贵阳市人民政府2021-07-23
贵阳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建立物业维修保障机制,维护合法权益,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商品房及其配套建筑、非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的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监督和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售后公有住房、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维修资金实行统一归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共同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
贵阳市人民政府2021-07-23
贵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合法权益和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房屋(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和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租赁,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出租人,将其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将其所有或者管理的房屋提供给他人使用获取收益的行为,视为房屋租赁。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合法、
贵阳市人民政府2021-07-23
贵阳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发挥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红色文化遗址的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对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有规定或者红色文化遗址已纳入文物保护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办法所称红色文化遗址,是指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来的各种遗址、遗迹和纪念设施,主要有以下方面:(一)重要机构旧址;(二)重要人物故居、旧居、活动地;(三)重要事件遗址、遗迹;(四)具有重要影响的烈士事迹发生地或者
贵阳市人民政府2021-07-23
贵阳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 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垃圾处置的管理工作,具
贵阳市人民政府2021-07-23
贵阳市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和其他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和其他安全管理,保障教职工和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和其他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农业中学、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等。 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和其他安全管理坚持下列原则:(一)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三)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四)依法、及时、公正。同一所
贵阳市人民政府2021-07-23
贵阳市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应急、市场监管、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文化和旅游、财政、生态环境、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以及供销组织参与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制。乡(镇)人民
贵阳市人民政府2021-07-23
贵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为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的服务作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应当坚持下列原则:(一)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二)合法有效、公正公平、及时准确、便民
贵阳市人民政府2021-07-23
贵阳市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物业管理条例》《贵阳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装饰装修活动和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装饰装修,是指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活动,包括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含玻璃幕墙工程)和住宅装饰装修。本办法所称装饰装修人,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
贵阳市人民政府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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