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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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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城镇绿化管理办法
为了促进宝鸡市城镇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绿色美丽城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宝鸡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宝鸡市城区、县城、建制镇城镇开发边界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和监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城镇绿化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生态优先、均衡布局、严格保护、共建共享的原则,彰显本地自然和文化特色。 市、县(区)和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落
宝鸡市人民政府2021-06-22
关于加强本市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决定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上海市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本市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作如下决定: 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履职、分工负责、协同高效的原则,完善消防监督执法体系,提升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质量和效率。 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依法对辖区内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情况,以及上级
2021-07-02
河北省无线电管理规定
为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服务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和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进行无线电监测以及相关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军事系统的无线电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及时解决无线电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引导和支持无线电新技
2021-06-23
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
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下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
2021-06-21
上海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水域市容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水域的市容环境卫生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部门职责) 绿化市容部门是本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主管部门。 水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将相关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纳入河道养护管理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所辖区域内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
2021-06-30
芜湖市市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土地储备管理,提高土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土地储备和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市土储中心)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土地储备应当根据城市建设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市场调控的需要,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等存量建设用地。 市人民政府领导本市土地
芜湖市人民政府2021-06-21
西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保证决策质量,提高决策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县(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
西宁市人民政府2021-06-24
襄阳市瓶装液化气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瓶装液化气充装、经营、使用与运输、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建立瓶装液化气服务、管理与监督工作协调机制。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经费按照事权与财权相适应原则由市、县两级财政予以保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襄阳市人民政府2021-06-26
玉林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政府令第4号)
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玉林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5月10日玉林市五届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1年7月28日施行。市长白松涛2021年6月24日玉林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玉林市人民政府2021-06-24
中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遵循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属
中山市人民政府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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