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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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规范停车场的使用和管理,改善停车环境及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以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工程运输车辆以及公共汽车专用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国家和省、市其他有关规定。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 | 常州市人民政府 | 2021-06-04 | |
| 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科学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事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奖励活动适用本办法。 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级科学技术奖,包括下列奖项: (一)甘肃省科技功臣奖; (二)甘肃省自然科学奖; (三)甘肃省技术发明奖; (四)甘肃省科技进步奖。 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 — | 2021-06-15 | |
| 合肥市家禽交易管理办法 场外从事活禽交易活动。活禽交易市场的设置,应当符合活禽交易市场设置规范。活禽交易市场设置规范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并公布。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场开办者按照活禽交易市场设置规范对活禽交易市场进行改造,经依法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家禽交易实行流通追溯制度。家禽流通追溯系统的建设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农业农村、商务等部门负责。 家禽交易实行凭证入场制度。进入活禽交易市场的活禽,应当附具流通追溯单据、检疫证明;冰鲜上市的禽产品还应当附具检疫标志和具备追溯功能的脚环或者其他产品标识,产品标识上应当标明禽产品 | 合肥市人民政府 | 2021-06-17 | |
| 汕尾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有序,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电动自行车管理遵循保障安全、方便群众、源头管理、协同共治的原则。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动 | 汕尾市人民政府 | 2021-06-05 | |
| 威海市行政执法委托管理规定 威海市行政执法委托管理规定(2021年6月8日威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3号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行政执法委托活动,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委托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委托,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将其法定的行政执法职权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行使的行为。 行政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据本规定实施行政执法委托,法律 | 威海市人民政府 | 2021-06-08 | |
| 西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行为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诚信自律,对其生产 | — | 2021-06-16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停放、消防安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功能,可以实现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建 | — | 2021-06-09 | |
| 珠海经济特区城市更新管理办法 为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规范城市更新活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更新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由符合规定的主体,对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区域,根据城市相关规划和规定程序,进行整治、改建或者拆建。城市更新包含整治类、改建类和拆建类三种类型。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城市建成区依照本办法规定,可列为城市更新区域,实施城市更新:(一)危房集中或者建筑物不符合消防、交通等公共安全需要的。(二)城市基础 | 珠海市人民政府 | 2021-06-15 | |
| 珠海市轨道交通局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珠海市轨道交通局(以下简称市轨道局)的设立和运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市体制改革相关方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轨道局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依法设立,不列入行政机构序列,履行相应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法定机构。 市轨道局在市政府领导下,秉承规范、高效、诚信的理念,坚持创新、市场化的基本原则,加快推进本市轨道交通建设与发展。 市轨道局实行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并按照章程运行,建立理事会决策、执行机构组织实施、监事会监督、咨询委员会咨询建议的治理架构。 理事会是市轨道局的议事决策 | 珠海市人民政府 | 2021-06-15 | |
| 淄博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了健全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责任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 | 淄博市人民政府发布 | 2021-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