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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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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预防、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等防御活动。本规定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大风、龙卷风、暴雨、高温、干旱、雷电、大雾、灰霾、寒冷、道路结冰和冰雹等所造成的灾害。 气象灾害防御遵循以人为本、科学防御、统筹规划、社会参与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机制,将气象灾害的防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防雷减灾、气象应急保障、人工影响天气
潮州市人民政府2021-05-31
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为规范本市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适用本办法。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补偿,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保障其合法的财产权益和居住的权利。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组织实施工作。区县(自治县)征地实施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具
2021-05-19
佛山市燃气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发展,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规划与建设、燃气设施保护、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及燃气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燃气的槽车(船舶)运输和港口装卸,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以及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办法。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
佛山市人民政府2021-05-24
江西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省级储备粮的管理,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提升粮食收储调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省级储备粮,是指省人民政府为调节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而储备的粮食和食用植物油。 省级储备粮的计划、储存、轮换、动用及相关管理和监督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省级储备粮的所有权属于省人民政府。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省级储备粮。 省级储备粮的管理应当完善制度、严格管理、落实责任,保证省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
2021-05-11
揭阳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为了发展城市绿化事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城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和维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所需经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本办法规定做好本辖区内的城市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全市的城市绿化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
揭阳市人民政府2021-05-31
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理规定
为了深化天津海河教育园区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天津海河教育园区与津南区协同发展,加快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推进创新发展聚集区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的管理体制机制、职业教育改革、产业创新发展等适用本规定。 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应当紧密结合国家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核心区建设,打造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高水平创新发展聚集区、新时代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全国标杆的示范窗口,深入推进国家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天津市科技创新示范区、海河南岸生态宜居示范社区建设。 津南区人民政
2021-05-28
西宁市燃气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青海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建设、经营服务与使用、设施保护、安全管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市、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将燃气设施的规划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燃气管理工作机制,协调研究解决燃气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县(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园区建设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燃气监督管理工作,编制燃气专项规划;负责对燃气安全、燃
西宁市人民政府2021-05-31
盐城市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规定
为了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障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 本规定所称地震监测设施,是指用于地震信息检测、传输和处理的设备、仪器和装置以及配套的监测场地。本规定所称地震观测环境,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划定的保障地震监测设施不受干扰、能够正常发挥工作效能的空间范围。 地震监测设施所在
盐城市人民政府2021-05-19
银川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
为解决城镇中低收入群体、新就业人员和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依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市市辖区城市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房保障,是指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配售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或者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方式,保障中低收入群体、新就业人员和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 住房保障工作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满足基本住房需求,坚持规范管理,分配过程公开透明,分配结果公平公正。 市人民政府、辖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组织
银川市人民政府2021-05-27
营口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
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立法质量,规范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是指政府规章实施一定时间后,根据其立法目的,依照法定程序、标准和方法,结合客观实际,对立法质量、立法技术、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影响因素等进行调查、分析和综合评价,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政府规章,改进行政管理措施等建议和意见的活动。 营口市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适用本办法。 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注重实效、社会参
营口市人民政府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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