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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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东莞市人民政府十六届第152次常务会议决定对《东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作如下修改: 将 修改为:“列入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 二、将 第(二)项修改为:“未按规定履行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相关职责的”; 三、按照立法技术规范、实际情况对个别文字表述作技术性调整。本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东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修改后重新公布,《东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东府〔2003〕52号)同步 | 东莞市人民政府 | 2021-04-15 | |
| 抚顺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 为了规范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保证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评估等,适用本办法。 制定规章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制定涉及本市重大事项的规章,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市委。 规章可以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二)本行政区域具体行政管理工作需要制定规章 | 抚顺市人民政府 | 2021-04-19 | |
| 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 为全面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分级负责、社会共同参与,实行属地管理、依法防控、科学决策、精准施策、联防联控、群 | — | 2021-04-23 | |
| 江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8号《江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4月14日江门市人民政府十五届1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2021年4月22日江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本 | 江门市人民政府 | 2021-04-22 | |
| 开封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 开封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开封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已经2021年3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55次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市长:李湘豫2021年4月15日开封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目录 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人民政府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清理、评估、修改、废止、档案管理等,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规章,是指市人民政府依据 | 开封市人民政府 | 2021-04-15 | |
| 柳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柳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柳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1月28日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市长2021年4月22日柳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为了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和监督管理。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办法。 | 柳州市人民政府 | 2021-04-22 | |
| 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37号《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4月13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六届二百五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市长覃伟中2021年6月9日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促进地下空间综合、系统开发,集约节约利用城市空间资源,适应城市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对涉及国防、人民防空、防灾减灾、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2021-04-13 | |
| 无锡市禽类交易管理办法 无锡市人民政府规章下载文字版下载图片版无锡市禽类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3月16日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4月13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72号发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禽类交易行为,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禽类交易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禽类,包括鸡、鸭、鹅、鸽、鹌鹑等人工饲养 | 无锡市人民政府 | 2021-04-13 | |
| 无锡市人民防空规定 无锡市人民政府规章下载文字版下载图片版无锡市人民防空规定(2021年3月16日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4月13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发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人民防空建设,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遵循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履行战时 | 无锡市人民政府 | 2021-04-13 | |
|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其中,下放11项,调整实施主体和管理方式1项,变更名称和依据19项,新增3项。调整后,市直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为188项。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于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市直相关单位要强化指导培训,防止工作脱节,确保基层接得住,办得好;对于调整实施主体及转变管理方式和变更事项名称和依据的,市直相关单位要做好主动对接,做好交接;对于新增的行政许可事项,市直相关单位要于20个工作日内明确具体承接机构和人员,制定行政许可办理的流程和路线图,建立健全行政许可配 | 遵义市人民政府 | 2021-0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