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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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以及见义勇为的人员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 | — | 2015-05-13 | |
|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保障生态环境持续良好,构筑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美丽西藏,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资源开发、项目建设、兴办企业等与生态环境有关的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在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的方针,鼓励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严禁引进高污染、高排放、高能耗产业和项目,严禁引进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和设备 | — | 2015-05-13 | |
| 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办法 为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确保矿产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维护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实现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适用本办法。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实行严格的审批、准入、监督、管理制度,依法打击各类违法勘查开采行为。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应严守生态环境保护红线。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应严守安全生产红线。未通过安全生产评估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 — | 2015-05-13 | |
| 西藏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对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西藏实际,制定本办法。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 本办法所称火灾高危单位是指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容易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下列单位和场所: (一)具有较大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 (二)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 | — | 2015-05-13 | |
| 西藏自治区互联网用户真实身份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保障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规范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电话和互联网用户真实身份登记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数据中心、互联网域名注册机构和互联网用户,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用户真实身份登记是指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数据中心、互联网域名注册机构等在提供网络服务时,对互联网用户的企业注册信 | — | 2015-05-13 | |
| 西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及相关活动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建设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产品质 | — | 2015-05-13 | |
| 无锡市公园管理办法 无锡市人民政府规章下载文字版下载图片版无锡市公园管理办法(2015年5月15日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6月2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51号发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公园建设和管理,促进公园事业发展,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使用和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园,是指具有良好园林绿化环境和相应的配套设施,具备改善生态、美化环境、游览休憩、文娱健身、科普教育等功能,向公众开放的公共场所。公园的具体名 | 无锡市人民政府 | 2015-05-15 | |
| 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6号《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4月21日市政府五届一百三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市长许勤2015年5月13日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2015年4月2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五届一百三十次常务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机关自身建设,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市、区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以下统称各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2015-05-13 | |
| 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依据) 根据《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在本市开办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以及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管理。 (主管部门和协管部门) 上海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文化娱乐市场的主管部门。上海市社会文化管理处负责本市文化娱乐市场的具体管理工作。 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县文化娱乐市场的管理,业务上受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各级公安、工商行政、卫生、物价、财政、税务、环 | — | 2015-05-22 | |
| 上海市水产养殖保护规定实施细则 为了切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上海市水产养殖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细则。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水域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利用,鼓励全民、集体单位和个人发展水产养殖业。 本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规定》和本细则,遵循以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方针,加强监督管理,保护和促进本市渔业生产的发展。 本市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财政、环境保护、土地、农业、水利、港航监督等部门,应当协同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实施本细则。 本市对渔业的监督管理实行统 | — | 2015-05-22 | |
| 上海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农村公路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定义)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本市公路规划并符合规定建设标准的乡道、村道,包括乡道、村道范围内的桥梁、隧道和涵洞。 乡道是指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建设,连接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其所辖行政村之间、乡(镇)与乡(镇)之间以及 | — | 2015-05-22 | |
| 上海市公共文化馆管理办法 (目的) 为了加强对本市公共文化馆的管理,充分发挥公共文化馆在提高市民文化素质和提高城市文明程度中的作用,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文化馆,是指政府设置,向社会公众开放,组织和指导群众文化活动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包括市文化馆、区(县)文化馆和街道(乡、镇)文化馆(站)。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馆的设置、使用及其监督管理。 (设置原则) 公共文化馆按照行政区划设置。 市和区(县)行政区域内分别设置市文化馆和区(县)文化馆;街道(乡、镇)行政区域内设置街道( | — | 2015-05-22 | |
| 上海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 (目的) 为了加强对本市公共图书馆的管理,充分发挥公共图书馆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推动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科学、文化知识的需求,制定本办法。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图书馆,是指政府举办的,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书刊资料的公益性文化机构,包括市图书馆、区(县)图书馆和街道(乡、镇)图书馆。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的设置、使用及其监督管理。 (主管部门和协管部门)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文 | — | 2015-05-22 | |
| 上海市公共场所人群聚集安全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的安全管理,保护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人群聚集公共场所和人群聚集活动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在公共场所集会、游行、示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定义) 本办法所称人群聚集公共场所,是指下列场所: (一)景区(点)、公园、轨道交 | — | 2015-05-15 | |
| 上海市防空警报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防空警报设施建设和维护,规范防空警报信号的传递和发放,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上海市民防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有关用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防空警报设施,是指专门用于传递、发放防空警报信号的设备设施,包括警报器及其支架、控制设备、控制线路、电源线路、后备电源等。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防空警报设施的建设、维护和防空警报信号的传递、发放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民防办)是本市防空警报设施 | — | 2015-05-22 | |
| 上海港口客运站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上海港口客运站的管理,规范港口客运站的经营活动,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港口客运站的公共安全和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上海港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上海港口客运站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上海港口范围内客运站的规划、建设、运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客运站含义和分类) 本办法所称的港口客运站(以下简称客运站),是指在上海港口范围内提供客船靠泊与离泊服务,并为乘客提供候船与上下船服务的场所。 客运站分为以下五类: (一)为航行国际航线的客船提供服 | — | 2015-05-22 | |
| 山东省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政府规章制定行为,提高立法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省人民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等,适用本规定。 制定规章,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制定规章,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 (三)符合本省实际,突出地方特色; (四)公平、合理界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科学 | — | 2015-05-14 | |
| 山东省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办法 为了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普及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防震减灾知识,是指与防震减灾相关的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技能等各类知识的总称。 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应当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并将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工作纳入防震减灾 | — | 2015-05-21 | |
| 南京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市餐厨废弃物管理,保障公民身体健康,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运、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餐厨废弃物的治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推行餐厨废弃物分类投放,推进收运、处置一体化运营。 市、区人民政府保障餐厨废弃物治理的资金投入, | 南京市人民政府 | 2015-05-15 | |
| 关于停止执行《上海市邮票和集邮品管理办法》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停止执行《上海市邮票和集邮品管理办法》 、 、 第(五)项和 。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停止执行的《上海市邮票和集邮品管理办法》相关条文 第十六条(开办集邮品交换市场的申请和条件) 凡需开办集邮品交换市场的,必须向市邮电管理局提出申请。 申请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地; (二)有所需的资金和营业、停车等设施; (三)有具体的管理章程; (四)有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 (五)符合其他有关行 | — | 2015-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