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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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为了加强对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以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规章,是指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依照国务院《规章制定 | — | 2021-02-01 | |
| 广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本市电梯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在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个人或者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不适用本办法。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2021-02-03 |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市政府决定将187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区(含功能区,下同)实施,其中22项采取下放方式,165项采取委托方式;收回13项原调整由区实施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对于下放事项清单中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规后方可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作为实施主体的市有关部门应当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年内,依照法定立法程序提出修订相关法规的立项建议。各区和市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交接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事项的承接部门、交接日期等内容。自交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2021-01-31 | |
| 江门市消防水源管理办法 第7号《江门市消防水源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1月29日江门市人民政府十五届1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2021年3月8日江门市消防水源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消防水源的管理,保障灭火救援用水,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消防水源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消防水源是指根据城乡规划及有关国家规范要求设置的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 | 江门市人民政府 | 2021-01-29 | |
| 昆明市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城乡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空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的经营、燃放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调工作机制,督促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教育体育、城市管理、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有关重点单位,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 | 昆明市人民政府 | 2021-02-05 | |
| 山东省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办法 为了保障公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活动,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公众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主动或者应邀参与本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以下简称立法项目)的立法过程,表达立法意愿、提出意见和建议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众,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特别是政府立法涉及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等利益相关方,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等。 开展公众参与政府立法 | — | 2021-02-01 | |
| 陕西省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桥梁保护,保障城市桥梁安全完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桥梁,是指连接或者跨越城市道路,供车辆、行人通行,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涉水桥、立体交叉桥、高架桥、高架路、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隧道、涵洞等各类桥涵及其附属设施。 城市桥梁附属设施是指桥孔、挡土墙、桥栏杆、防撞设施、人行扶梯、电梯、排水设施、桥名牌、限载牌、照明、安全网、隔音设施等设施。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城市桥梁的养护、管理和使用。城市轨道交通所涉桥梁的养护、管 | — | 2021-02-02 | |
| 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下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参照本规定执行。 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 | — | 2021-02-02 | |
| 湛江市地下水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地下水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防止地下水污染和地质灾害,实现地下水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的勘查、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本办法所称地下水,是指赋存于地表以下的各种类型水体,包括地热水、矿泉水。 地下水管理应当坚持党的领导,遵循统筹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和防治污染的原则。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地下水的开发、利用、节约 | 湛江市人民政府 | 2021-02-01 | |
| 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市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决定、公布、备案、清理和监督管理等,适用本规定。制定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制度、工作要点、机构编制、会议纪要、请示报告、表彰奖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2021-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