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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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城市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城市综合管廊管理,集约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城市品质,保障城市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运营、维护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城市综合管廊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公益为主、规划统筹、因地制宜、社会参与、有偿使用的原则。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综合管廊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解决城市综合管廊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城市综合管廊管 | — | 2021-01-19 | |
| 重庆市红岩革命旧址保护区管理办法 为加强红岩革命旧址保护,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传承和弘扬红岩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红岩革命旧址保护区,是指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八路军重庆办事处旧址、“中美合作所”集中营旧址、桂园和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新华日报》总馆旧址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本办法所称红岩革命旧址,是指红岩革命旧址保护区内已被登记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见证红岩革命历史、反映红岩精神的革命遗址、文物建筑、墓地、烈士殉难地、陵园、雕塑等。 红岩革命旧址及其博物馆、馆藏文物、 | — | 2021-01-16 | |
| 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 建设和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修改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为促进本市机动车停车场(库)规划、建设,规范停车场(库)管理,满足停车需求,改善交通状况,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杭州市市区范围内机动车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使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车场(库)(以下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各种露天或室内场所。 本办法所称 | 杭州市人民政府 | 2021-01-18 | |
| 眉山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提升绿化质量和园林水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具有天府韵味、眉山特色的高品质生活宜居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规定,结合眉山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和乡(镇)规划区范围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城市园林绿化应当坚持绿化与美化相协调,生态、景观与人文相统一,遵循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建管并重、严格保护的原则。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绿化建设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 | 眉山市人民政府 | 2021-01-18 | |
| 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明确决策责任,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以下统称为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以及市、区县(市)人民政府部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和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程序,适用本规定。市、区县(市)人民政府部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和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时,视为决策机关。 本规定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 | 宁波市人民政府 | 2021-01-18 | |
| 青岛市困难居民基本生活救助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社会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本市困难居民基本生活,帮助家庭或者个人克服生活困难,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困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基本生活救助适用本办法。 本市困难居民基本生活救助坚持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扶贫政策相衔接。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将困难居民基本生活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2021-01-16 | |
| 青岛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办法 为了优化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保障民营和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民营和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适用的民营企业,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除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企业(以下统称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本办法适用的中小企业,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并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工作应当坚持政策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2021-01-16 | |
| 山西省高速公路非公路标志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高速公路非公路标志管理,促进路域资源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高速公路非公路标志(以下简称非公路标志)是指设置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除国家标准规定的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包括用于发布商业广告、公益宣传、安全警示、景区指引等信息的相关设施。 本省行政区域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非公路标志的规划、设置、维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非公路标志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依法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 省人民政府 | — | 2021-01-18 | |
| 武汉市景观照明管理办法 为规范城市景观照明建设和管理,美化城市景观环境,展现滨江滨湖城市特色,创造城市宜居环境,根据《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景观照明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景观照明是指在户外通过人工光以装饰和造景为目的的照明。本办法所称的景观照明设施是指用于景观照明的器具以及配电、集中控制、监控、节能等系统的设备和附属设施等。 本市景观照明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经济适用、节约能源、绿色环保、美化环境的原则,规划先行,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科 | 武汉市人民政府 | 2021-01-16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5G网络建设发展规定 为了促进和规范5G网络建设和应用,助力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5G网络建设发展工作,适用本规定。 5G网络属于新型基础设施,包括5G基站和相关的铁塔、管线、局房、室内分布、配套设备以及自治区通信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关通信设施。 5G网络建设发展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二)优先发展、全面覆盖; (三)开放共享、融合发展; (四)安全为先、发展为本; (五)行业引领 | — | 2021-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