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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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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退役士兵安置规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省政府令第223号)对该文件内容作出修改。 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退役士兵安置的相关工作,适用《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省人民政府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退出现役的解放军部队及武装警察部队的义务兵和士官。 县
2014-06-0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为严格水资源管理,促进水资源节约与保护,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取用水资源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县(市)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实施取水许可并进行监督管理。 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实施取水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实施取水许可应当符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
2014-05-0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维护公共安全,提高公共服务和管理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应用、维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公共视频系统),是指利用图像采集设备和其他相关设备,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进行信息记录的视频系统。 公共视频系统建设和应用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合法利用的原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侵犯
2014-05-0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资产效益,保障城镇规划和建设顺利实施,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市、县(市)、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和转让、出租、抵押、终止活动。 县(市)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和转让、出租、抵押进行监督检查。 城乡规划、房产、发展和改革、财政等管理部门在各自法定职责范围内,负责土地使用
2014-05-07
西安市地名管理实施细则
为规范本市地名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国内交往的需要,方便群众生活,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地名管理条例〉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标准地名的使用、地名标志的设置以及相关的管理与公共服务活动,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地名,是指用作标示方位、地域范围的地理实体名称,包括:(一)行政区划名称。行政区划和街道办事处名称及简称、别名。(二)居民地名称。居民区(片)、门(楼、单元)牌、户牌及大型建筑物、广场、公共绿地、园林等名称;村以及农、林
西安市人民政府2014-05-26
乌鲁木齐市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2014-05-1517:05:44来源:司法局乌鲁木齐市发展规划管理办法(2014年5月15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发展规划编制行为,完善发展规划体系,保障发展规划实施,发挥发展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指导和调控作用,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规划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展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发展规划是指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对一定时期、范围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谋划与总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2014-05-15
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
为全面准确掌握人口流动变化情况,提升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规范流动人口信息登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到其他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信息,是指流动人口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在流入地的从业信息和居住信息。居住信息涉及的地名管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负责。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等工作。 全省建立统一的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管理平台。该平台的日常维护由省公安机关具体组织实施,有关部
2014-06-15
上海市外滩风景区综合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本市外滩风景区的管理,维护外滩风景区的正常秩序和良好的游览观光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外滩风景区,是指东起黄浦江西岸、西至中山东一路和中山东二路西侧人行道、南起东门路北侧人行道、北至苏州河南岸范围内的公共区域。 凡进入外滩风景区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滩风景区内的单位及所属人员,下同),应当遵守本规定。 黄浦区人民政府统一实施外滩风景区治安、交通、环境卫生、绿化、商业经营、市容景观等公共事务的综合管理。黄浦区人民政府所属的外滩风景区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外滩风景区各类公共事务管理的组织和
2014-05-07
上海港口岸线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港口岸线的规划、使用管理,维护港口秩序,充分、合理地使用岸线,促进港口生产建设的发展,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通委)是上海港口岸线的主管机关。市交通委所属的港政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上海港口管辖范围内的岸线和相关水域工程建设的港政管理工作。 上海港口岸线使用规划,由市交通委会同规划和河道等管理部门,根据上海市城市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按照统筹兼顾、深水深用、综合利用、合理安排的原则制定。 市交通委应根据港口生产发展需要,对岸线的使用进行审批,并可对已
2014-05-07
陕西省实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办法
为了实施国务院《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实行分类保护、分级管理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将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相关质量要求和技
2014-05-13
南宁市控制吸烟规定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南宁市控制吸烟规定》已经2014年2月8日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市长:周红波2014年5月29日附件:南宁市控制吸烟规定.pdf
南宁市人民政府2014-05-29
南宁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南宁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4年3月21日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市长:周红波2014年5月6日附件:南宁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pdf
南宁市人民政府2014-05-06
南宁市罚没财物、追回赃款赃物和查封、扣押物品管理办法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南宁市罚没财物、追回赃款赃物和查封、扣押物品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4月24日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市长:周红波2014年5月17日附件:南宁市罚没财物、追回赃款赃物和查封、扣押物品管理办法.pdf
南宁市人民政府2014-05-17
广东省桥梁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桥梁水域通航秩序,保护桥梁和过往船舶(包括浮动设施,下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桥梁水域范围内船舶航行、停泊、作业,以及与水上交通安全有关的桥梁建设、施工、管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桥梁水域,是指桥梁桥轴线两侧各一定范围内的通航水域。桥梁跨越内河的,其范围为桥轴线上游400米至下游200米;桥梁跨越海域或者对水域范围有特殊需求的,其范围由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海事管理机构论证确定并
2014-05-27
关于授予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市级国土资源行政审批权限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审批效率,授予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更大自主发展权、自主改革权、自主创新权,做到新区的事新区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向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下放市级国土资源行政审批权限事项10项(见附件)。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向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授权的要求,迅速组织对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依法做好衔接。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要依法做好承接办理工作。同时,要按照
青岛市人民政府2014-06-12
福建省人民政府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和效率,促进本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根据《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省人民政府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适用本规定。 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应当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立足本省实际,突出先行先试、对外开放、生态文明建设、涉台和涉侨等地方特色。 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统筹规划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法规
2014-05-28
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地名管理,实现地名标准化,适应城乡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名管理。 本办法所称地名,是指社会用作标示方位、地域范围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和人文地理实体名称,包括: (一)山、峡谷、洞、瀑、泉、河、江、湖、溪、水道、海、海岸、海湾、港湾、海峡、岛屿、礁、岬角、沙滩、滩涂、地形 区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 (二)省、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等行政区域名称; (三)开发区、科技园区、工业区、保税区、试验区、矿区
2014-05-28
北京市门楼牌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本市门楼牌管理工作,满足城市建设管理和市民生产、生活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物门楼牌号的编制以及门楼牌的设置、使用、维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门楼牌,包括门牌、楼牌、单元牌、户(室)牌。 市公安机关是本市门楼牌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本市行政区域内门楼牌管理工作。区、县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门楼牌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民政、交通、质量技术监督、财政等行政部门在本部门的职责范围
2014-06-06
安徽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
为了科学配置行政机构职责,规范行政机构设置,加强编制管理,提高行政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行政机构,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的综合办事机构等。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机构的职责配置、机构设置、编制核定以及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改善公共服务、提升人员素质等途
2014-05-05
安徽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效防护、节约用地和统筹兼顾的原则,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发展改革、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财政、林业、农业、民政等部门按照
201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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