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云
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每页
标题 制定机关 公布日 操作
沈阳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
为了有效实施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制度,规范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医疗救助、教育资助、住房保障等社会救助的本市居民及其家庭经济状况开展的调查、核对活动适用于本办法。接受经济状况调查核对的居民个人或者家庭,统称为核对对象。 市民政部门是本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以下简称核对机构)具体负责本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区、县(市)民政部门负责核对对象经济状况初审和复核工作。
沈阳市人民政府2014-04-17
深圳市亚硝酸盐监督管理若干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64号《深圳市亚硝酸盐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已经2014年3月18日市政府五届一百零六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市长许勤2014年4月7日深圳市亚硝酸盐监督管理若干规定(2014年3月1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五届一百零六次常务会议通过) 为加强对亚硝酸盐的监督管理,防范亚硝酸盐化学危害和化学性食物中毒,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使用亚
深圳市人民政府2014-04-07
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65号《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一零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市长许勤2014年4月16日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3月18日深圳市政府五届一百零六次常务会议通过) 为加强本市地下管线管理,保护市民生命财产和城市安全,保障地下管线正常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和信息档案管理等活动,但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区等用地红线范围内自用的生产、生活管线以及海域范
深圳市人民政府2014-04-16
山东省气象灾害评估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气象灾害评估行为,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评估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评估,包括灾前风险评估、灾中跟踪评估和灾后分析评估。 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大雾、霾、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等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造成的灾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评估
2014-04-02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公众身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财政、公安、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商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2014-04-15
山东省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避难场所功能的正常发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是指为应对地震灾害事件,按照规划和相关标准建设的可用于居民应急避险和疏散,以及用于临时安置、具有应急避难基本生活服务功能的安全场所,包括应急避险场地、临时疏散点。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与管理,实行政府领导、统筹规划、平灾
2014-04-01
青岛市大沽河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大沽河管理,保障防洪和供水安全,保护和改善河道生态环境,发挥大沽河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沽河河道保护、利用、防洪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市、沿河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沽河管理的领导工作,成立大沽河管理组织协调机构,负责指挥协调大沽河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大沽河管理机构和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大沽河河道主管机关。沿河区(市
青岛市人民政府2014-03-28
南宁市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使用管理办法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南宁市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4月9日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市长:周红波2014年4月24日附件:南宁市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使用管理办法.pdf
南宁市人民政府2014-04-24
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为建立和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服务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当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实现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主管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待遇审核、给付等工作。县(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所属社会保险经
济南市人民政府2014-04-01
湖北省碳排放全管理和交易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规范碳排放权管理活动,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碳排放权管理及其交易活动。 本省实行碳排放总量控制下的碳排放权交易。碳排放权管理及其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本省碳排放权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碳排放总量控制、配额管理、交易、碳排放报告与核查等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资、统计、物价、质监
2014-04-04
湖北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湿地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为目的,可供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生态旅游等活动的特定区域。 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湿地公园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应当突出湿地保护和恢复、宣传教育与监测,并
2014-05-01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省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决定,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216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53项,暂停实施80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设定),下放83项。《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3年省政府令第3号)提出取消、下放的涉及地方性法规设定的9项行政审批项目,省政府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改了相关规定,现一并予以公布;提出取消的涉及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16项行政审批项目,本次一并公布。省政府决定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各地、各部门要及时、认真、严格
2014-04-29
哈尔滨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为了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实施,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内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实施。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包括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经济适用住房的货币补贴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供应,是指人民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销售价格、面积,按照合理标准建设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并提供给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本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14-04-04
哈尔滨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规范地下管线工程建设行为,合理保护、开发、利用地下管线空间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内(暂不含呼兰区、阿城区)地下管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工业、电力、通讯、广电、照明、交通信号、公共视频监控、铁路信号等管线(含附属设施)及相关缆线共用沟、管道共用沟等地下空间设施。本办法所称缆线共用沟,是指沿城市道路地下构筑的用于承载电力、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14-04-04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向贵安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贵阳综合保税区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经研究,省人民政府决定公布一批向贵安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贵阳综合保税区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向贵安新区下放行政审批项目29项,向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放行政审批项目29项,向贵阳国家高新计术产业开发区下放行政审批项目21项,向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放行政审批项目9项,向贵阳综合保税区下放行政审批项目8项。原实施机关要加强对新实施机关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新实施机关要主动承接,落实责任,规范管理,优化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附件: 1:省人民政府决定向贵安新区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014-04-16
广西壮族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火灾高危单位是指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下列场所: (一)建筑总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三)建筑总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 (四)床位数300张以上的医院、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床位数1500张
2014-04-29
福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
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普通机动车(专门的摩托车驾驶培训机构除外)驾驶员培训的机构(以下简称“驾培机构”)和接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是指以培训学员的机动车驾驶技能,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活动。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
福州市人民政府2014-04-18
福建省行政审批事项委托实施规定
为了深化本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规范和监督行政审批事项委托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审批事项的委托实施活动。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其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委托的除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门可以提出拟委托下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提出拟由上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给本级人民政府
2014-04-21
重庆市价格监测办法
为规范价格监测工作,保障价格监测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发挥价格监测在宏观经济调控和价格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测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价格监测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及其相关信息进行跟踪、采集、分析、预测、预警、报告及公布的活动。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价格监测工作的领导,将价格监测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价格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
2014-04-17
安徽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加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国家对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本省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以及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社会服务组织。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行总量控制、结构管理和标准管理,执行动态调整政策,推动公益事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 事业单位机
2014-05-05
显示 51415160 条,共 7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