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诚信岛建设促进办法 为促进横琴新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组织及个人诚信的诚信岛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横琴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横琴新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适用本办法。 横琴新区管委会推动实施横琴新区诚信体系建设,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应当参与横琴新区诚信体系建设。 横琴新区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 横琴新区加强对商事主体的诚信监管,重点加强政务、食品药品、建设工程、旅游服务等领域的诚信建设。 鼓励社会主体诚实守信,惩戒失信行为。 横琴新区管委会成立横琴新区诚信岛建设领导机构(以下简称领导机构), | 珠海市人民政府 | 2014-02-17 | |
| 西安市社会保险费地税征缴管理办法 为深化我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省政府《陕西省税务征缴社会保险费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我市境内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缴纳或者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和个人。 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各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银行和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支持地税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工作。 社会保险费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14-01-27 | |
| 西安市建设项目城建费统一征收办法 为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城市建设项目实施,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应缴纳的各项城建费用实行统一征收制度。本办法所称城建费用是指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并具有物价管理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的城建项目收费。 各类城建费用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城建费用统收机构征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其他用地费用,由土地管理部门按规定收取。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组织实施城建费用的统一收取以及对建设单位的缴纳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负责查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城建费用纳入预算资金管理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14-01-27 | |
| 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为加快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步伐,保障职工基本医疗,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规划》和《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西安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地址在城区的乡镇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以下简称职工)。 基本医疗保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14-01-27 | |
| 天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高层建筑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立足自防自救,实行科学管理。 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应当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市和区 | — | 2014-02-19 | |
| 陕西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 为提高水产种苗质量,保护和开发水产种质资源,促进水产种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产种质资源,是指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遗传育种价值,可为捕捞、养殖等渔业生产以及其他人类活动所开发利用和科学研究的水生生物资源。 本办法所称水产种苗,是指用于水产养(增)殖生产的原种、良种和苗种。 原种,是指取自模式种采集水域和天然水域并用于养殖(栽培)的野生水生动植物种,以及用于选育种的原始亲本。 良种,是指生长快、品质好、抗逆性强、性状稳定和适应一定地域自然条件,并 | — | 2014-01-27 | |
| 陕西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提高供养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是指由县级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举办的,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供养服务的公益性社会救助机构。 本办法所称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 — | 2014-01-27 | |
| 山东省地质资料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地质资料的作用,保护地质资料汇交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地质资料的汇交、保管和利用,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开展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信息化建设,并将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的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规定的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的监督管理。 省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和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委托的 | — | 2014-02-17 | |
| 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城乡环境卫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餐厨废弃物管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在城市、县城和有条件的镇(乡)、农村社区实行餐厨废弃物分类投放、专业收集运输、统一处 | — | 2014-02-17 | |
| 南宁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南宁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1月23日经南宁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市长:周红波2014年2月14日附件:南宁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pdf | 南宁市人民政府 | 2014-02-14 | |
| 吉林省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规定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节约资源,防治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造成的污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是指用石油基原料生产的用于消费者盛装携提物品的,在自然环境或堆肥条件下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薄膜袋制品。商品出厂的原始包装袋和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等商品的不具有携提功能的塑料预包装袋除外。本规定所称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具,是指用石油基原料生产的,在自然环境或堆肥条件下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餐盒、托盘、杯、碗、碟等食品容器(以下简称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 | — | 2014-02-13 | |
| 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 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校车的安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科学合理调整学校(教学点)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 | — | 2014-01-28 | |
| 河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为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保障公共供水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现场制售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生产经营及相关卫生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供水卫生安全目标责任制,组织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立相关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和联合执法机制,将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加大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抽检和水质监测经费 | — | 2014-02-01 | |
| 合肥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消防、集会游行示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前款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以下简称大型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一)体育比赛活动;(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三)展览、展销等活动;(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五) | 合肥市人民政府 | 2014-01-30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灵渠保护办法 为了加强灵渠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灵渠是指灵渠水利工程文物本体(以下简称灵渠本体)及其各类伴生的历史文化遗存和自然景观。灵渠本体主要包括大天平、小天平、铧嘴、南渠、北渠、陡门、堤岸、三将军墓、泄水天平、堰坝、桥梁、水涵等。伴生的历史文化遗存主要包括秦城遗址、石马坪古墓群、石刻、古树名木等。灵渠具体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见《附件》。 灵渠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为主、严格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 灵渠的保护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 | — | 2014-02-08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促进高速公路事业的发展,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维护高速公路投资者、经营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高速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高速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环境、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 自治区从政策、资金、土地利用等方面支持高速公路发展。 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设、经营高速公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自治区 | — | 2014-02-08 | |
| 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 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 老年人优待工作坚持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确保老年人所享受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水平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区应当通过开展多种老年人文娱活动,引导老年志愿者结合自身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发挥个人专长,帮助老年 | — | 2014-01-30 | |
| 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为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办公 | — | 2014-02-16 | |
| 重庆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重庆市消防条例》,制定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对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铁路、民航、航运等专业公安机关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教育、卫生、民政、交通、文化、体育、国土房管、旅游 | — | 2014-02-10 | |
| 本溪市城市道路地下检查井管理规定 为加强城市道路地下检查井的维护和管理,保障交通顺畅和人身安全,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依附于城市道路设置的地下检查井的管理和维护。本规定所称地下检查井是指埋设于城市道路的电力、燃气、供热、供水、排水、消防、通讯、交通信号、照明、有线电视和其他各种地下设施的检查井、阀门井、雨污排水井、消火栓等井盖、井箅及其附属设施。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是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道路地下检查井综合协调管理,并组织实施本规定;其 | 本溪市人民政府 | 2014-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