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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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目的依据)为了规范体育赛事活动有序开展,加快世界赛事名城建设,促进体育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成都市体育条例》《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面向社会的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国家、四川省对国际性、全国性、省级体育赛事活动以及其他体育赛事活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管理原则)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应当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遵循促进发展、规范有序、服务保障、社会参与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 | 成都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滁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和监督管理。 本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 | 滁州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湖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确定科学合理的抗震设防要求,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适用本办法。 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 | — | 2021-01-01 | |
| 濮阳市城区违法建筑处置办法 为规范违法建筑的防控和治理工作,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违法建筑是指市中心城区内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建(构)筑物,包括城市违法建筑和城乡违法建筑。城市违法建筑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已征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筑,城乡违法建筑是指城市规划区内未征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筑和乡镇、村庄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违法建筑:(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未经政府批准的;(二)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未按照 | 濮阳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西安市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 为加强城市夜景照明管理,规范夜景照明行为,美化城市夜景,展示西安历史文化名城形象,根据《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和开发区等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夜景照明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夜景照明,是指在户外通过人工光以美化城市夜景为目的装饰性照明。 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夜景照明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夜景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城市夜景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使用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西安市冬季清除积雪积冰规定 为及时清除冬季市区街道积雪、积冰,保证群众交通安全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凡居住在市区的单位和个人均负有冬季清除积雪、积冰的义务。 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清除积雪、积冰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各区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统一负责本区范围内的积雪、积冰清除工作。 清除冰雪以义务清除为主,实行辖区管理、分级负责、分片包干的原则。 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组建清除冰雪公司,实行有偿服务。逐步实现清除冰雪的市场化、产业化。 清除积雪、积冰责任区域划分:(一)签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西安市黑河引水管渠保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黑河引水管渠的保护管理,确保输水安全,保障城市经济发展和市民生活需要,根据《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规定,结合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黑河引水管渠保护范围和控制范围内进行的生产建设及其他有关活动。本办法所称黑河引水管渠,是指千户村水厂、曲江水厂外至周至县黑河引水堤坝的输水暗渠、构筑物以及其他附属设施(包括石砭峪水库、沣峪河径流、田峪河径流等引水管渠及其附属设施,下同)。 黑河引水管渠保护范围和控制范围,按下列规定执行:(一)黑河引水管渠保护范围为引水暗渠覆盖面、引水渠道及其附属设施两侧外缘分别向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西安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规定 为了加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及保洁的管理,预防生活饮用水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储存、加压等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用户的形式。本规定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二次供水而设置的泵房、水池(箱)、管道、阀门、水泵机组、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等设施。 凡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设计、建设、维修、保洁和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市水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二次供水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二次供水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西安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校车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内的校车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校车,是指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专用载客汽车。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专用校车应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颜色和外观标识。 校车分为班线(加班)校车、包租校车。(一)班线校车是指载客汽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校车方式,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西安市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确保国家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设计、制造、安装、销售、检验液化石油气容器(罐车、贮罐、钢瓶)的单位及储运、经销、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单位和用户。 液化石油气容器的设计、制造,必须由取得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许可证书的单位承担,没有取得设计制造许可证书的单位,一律不得设计、制作。 液化石油气容器的设计、制造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技术规范、质量标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