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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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宁北山美丽园永久性绿地管理办法 为了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加强西宁北山美丽园永久性绿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西宁北山美丽园永久性绿地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西宁北山美丽园永久性绿地,是指东起小峡口宁湖蓄水闸处,西至宁大高速祁家城互通立交处,南以宁大高速、西平高速、贵南桥、八一路为界,北与北山绿化区相接的区域。西宁北山美丽园永久性绿地的区域范围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设置界线标识。 市人民政府决定在西宁北山美丽园建设永久性绿地。规划 | 西宁市人民政府 | 2014-01-21 | |
| 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为规范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实现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标准化和法制化,保障我市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和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乡、村庄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涉及建设、消防、人防、绿化、亮化、抗震、防雷、环保、环境卫生、节能、交通、水务、燃气、风景名胜、文物保护、信息网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 本规定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建设、交通 | 武汉市人民政府 | 2014-01-21 | |
| 四川省渔船渔港管理办法 为加强渔船和渔港管理,保障渔船所有人、经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渔船管理和渔港建设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渔船和渔港管理工作。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渔船和渔港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渔船检验机构承担渔船检验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安全监督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渔港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谁投资 | — | 2014-01-11 | |
| 上海市医患纠纷预防与调解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护医患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及时预防与处置医患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医患纠纷,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因医疗、护理等执业行为发生的争议。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医患纠纷的预防和人民调解,适用本办法。 (部门职责)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推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公安部门负责保障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秩序,依法及时处置扰乱医疗机构和医患纠纷 | — | 2014-01-11 | |
| 汕头经济特区拥军优属规定 为了加强拥军优属工作,促进军政军民团结,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特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应当自觉履行拥军优属的职责和义务。 市、区(县)、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拥军优属工作的领导,把拥军优属工作作为其任期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内容。市、区(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拥军优属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及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落实拥军优属 | 汕头市人民政府 | 2014-01-14 | |
| 青岛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轨道交通建设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建设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建设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承担统筹领导职能,负责轨道交通建设的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公安、财政、审计、应急管理、交通运输、人防、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轨道交通建设相关工作。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做好与轨道交通建设相关的房屋和土地征收与补偿、信访事件处理、补偿争议协调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2014-01-26 | |
| 宁波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促进有效投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确定、控制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是指本市各级政府利用政府性资金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工程。政府性资金是指下列资金:(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三)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四)国际 | 宁波市人民政府 | 2014-01-24 | |
| 湖北省政府参事工作办法 为了加强政府参事工作,保障参事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政府参事工作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参事工作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参事工作的领导,为本级人民政府参事工作提供经费保障,为参事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参事工作机构和参事工作联络员做好参事工作。 省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参事工作机构,主管本级人民政府的参事工作。上级人民政府参事工作机构指导下级人民政府参事工作机构和参事工作联络员的工作。 参事实行聘任制。省人民政府参事由 | — | 2014-01-21 | |
| 湖北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与管理办法 为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秩序,保障公众出行需要和运营安全,维护乘客、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发挥城市公共交通对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推进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发展、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交通,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利用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等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及相关的配套设施,按照确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票价运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出行服务的活动。 | — | 2014-01-18 | |
| 河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为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预防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包括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居民家庭自用电梯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电梯安全 | — | 2014-01-23 | |
| 河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强医疗机构管理,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医疗机构依法从事诊疗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和侵犯。 卫生防疫、国境卫生检疫、医学科研、计划生育和教学等机构,在本机构业务范围之外开展诊疗活动,以及美容服务机构开展医疗美容业务的,必须依照 | — | 2014-01-16 | |
| 河北省抗旱规定 为有效组织抗旱工作,预防和减轻干旱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抗旱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抗旱,是指组织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采取工程措施或者其他措施,预防和减轻干旱灾害的活动。 抗旱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和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服从大局的原则,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农业、工业生产用水和生态用水。 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抗旱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 | — | 2014-01-16 | |
| 贵州省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管理、维修和养护,确保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满足住户正常用电需求,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城乡规划区内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管理、维修和养护。但城乡居民自建房内的用户、住宅区内使用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供电的用户所需的供配电设施除外。 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包括新建的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以及住宅区内与住房共用供配电设施的公共设施用房和经营性用房。 本办法所称供配电设施,是指从上级 | — | 2014-01-20 | |
| 贵州省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 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支付务工人员工资行为,保障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讯、市政、矿山等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以下简称工资保障金)的存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工资保障金制度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资保障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本级工资保障金的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国 | — | 2014-01-20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管理,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根据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指挥和协调机制,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设施,保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顺利开展。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农业农村、林业、水利、自然资源、民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民航、飞行管制、通信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人 | — | 2014-01-14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 为了保护传统工艺美术,促进传统工艺美术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根据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传统工艺美术,是指历史悠久,技艺精湛,具有独特民族风格和鲜明地方特色的手工艺品种和技艺。 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应当遵循保护与发展、继承传统技艺与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创新相结合的原则,促进传统工艺美术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将传统工艺美术保护纳入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在政策、人才、资金、信贷和信息技术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主管全区传统工艺 | — | 2014-01-17 | |
| 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 为实现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规范碳排放管理活动,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配额的发放、清缴和交易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碳排放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 省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全省碳排放管理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和支持本行政辖区内企业配合碳排放管理相关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工作。 省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统计、市场监 | — | 2014-01-17 | |
| 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以下简称《行政执法证》)的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持有《行政执法证》或者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证件。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构是指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组织。 《行政执法证》的申领、核发、制作、使用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行政执法证》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 | — | 2014-01-17 | |
| 成都市幼儿园管理办法 (目的依据)为规范幼儿园管理,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幼儿园的设立、保育教育、监督管理等适用于本办法。 (办园体制)本市遵循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 (发展要求)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把学前教育纳入教育优先发展范畴,提高公办幼儿园比例,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扩大公益性学前教育覆盖率,构建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 | 成都市人民政府 | 2014-01-21 | |
| 本溪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 为有效处置医疗纠纷,维护医疗秩序,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医疗纠纷,指医患双方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活动中的诊疗护理行为和结果及其原因、责任,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 医疗纠纷的处置应当遵循调解优先、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及时便民、依法处理的原则。 市、县人民政府建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协调机 | 本溪市人民政府 | 2014-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