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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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大雁塔保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大雁塔的保护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大雁塔的保护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大雁塔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省人民政府公布的范围为准。 大雁塔的保护和管理,应当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 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大雁塔保护与宗教活动场所的关系,确保大雁塔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市宗教行政管理部门是大雁塔保护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大雁塔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大雁塔的保护管理工作。文物、资源规划、住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西安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规范防雷减灾活动,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陕西省气象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减灾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市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市防雷减灾管理工作,并具体组织实施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的防雷减灾工作。灞桥区、临潼区、阎良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及市辖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应急、资源规划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西安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陕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维修、保养、检测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消防设施,是指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应当配置消防设施的建(构)筑物,其配置的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人员疏散的设施、设备,包括:(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二)自动灭火系统;(三)消火栓系统;(四)防烟排烟系统;(五)消防供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西安市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陕西省旅游条例》《西安市旅游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旅游活动和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以及对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加强综合管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 市人民政府建立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情况,协调重大联合执法行动,研究解决综合监管和联合执法中的重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西安市汽车客运站场管理办法 为加强汽车客运站场管理,维护客运市场秩序,保障经营者和旅客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经营汽车客运站场的单位(以下简称站场经营者)以及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经营者,均应遵守本办法。 市、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汽车客运站场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汽车客运站场的管理工作。住建、资源规划、市场监管、公安、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汽车客运站场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汽车客运站场是指下列以场地设施为基础,组织旅客集散并提供服务的经营单位:(一)符合交通部《汽车客运站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西安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管理,合理利用气象资源,改善生态环境,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人工影响天气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人工影响天气,是指为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利用气候资源,在适当条件下通过科技手段对局部大气的物理、化学过程进行人工影响,实现增雨雪、防雹、消雨、消雾、防霜等目的的活动。 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以防御自然灾害、缓解水资源短缺和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西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为了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规范和推动无偿献血工作,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献血、采血、供血、临床用血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市依法实行公民无偿献血制度。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无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六十周岁。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制定无偿献血应急预案,组建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西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本市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规范停车场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设置、使用、经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公共交通、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等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国家和本省、市其他有关规定。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点。公共停车场,是指根据规划独立建设、建筑物配套建设以及在道路以外临时占地设置的供社会公众停放车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西安市小雁塔保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小雁塔的保护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小雁塔的保护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小雁塔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省人民政府公布的范围为准。 小雁塔的保护和管理,应当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 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小雁塔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确保小雁塔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是小雁塔保护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小雁塔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小雁塔的保护管理工作。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西安市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优秀近现代建筑的保护,传承优秀历史文化,促进城市建设发展与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相协调,根据《陕西省建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优秀近现代建筑的认定、保护、利用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优秀近现代建筑被依法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或者不可移动文物的,其保护管理应当遵守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办法所称的优秀近现代建筑是指,从十九世纪中期起始,建成五十年以上,具有较高历史、科学、文化、教育和艺术价值,并经依法认定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优秀近现代建筑的保护,应当遵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