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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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蚌埠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的使用、维护、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住宅物业管理(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区内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权力下放、重心下移 | 蚌埠市人民政府 | 2020-12-30 | |
| 福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为规范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保证规章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及《福建省人民政府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制定规章应当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适应本市实际需要,突出地方特色。 市人民政府对规章的制定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统筹负责本市规章制定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规章的立项、起草和审查等具体工作。各 | 福州市人民政府 | 2020-12-30 | |
| 江苏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 为了预防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程度,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发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国家和省对出生缺陷防治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残疾预防,是指针对各种致残因素,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个人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的丧失或者异常,防止全部或者部分丧失正常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 | — | 2020-12-30 | |
| 江苏省普通国省道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普通国省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发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江苏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普通国省道(以下简称国省道)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省道,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国道和省道。 国省道属于收费公路的,按照收费公路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国省道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促进国省道发展与城市道路、农村公路发展相协 | — | 2020-12-30 | |
| 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保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 | — | 2020-12-30 | |
| 钦州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办法 为了规范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市人民政府规章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立法条例》和《钦州市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以下简称法规案)的立项、起草、审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市人民政府制定市人民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审议、公布、备案、解释、评估、清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法规案,是指由市人民政府组织起草,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律文件。本 | 钦州市人民政府 | 2020-12-30 | |
| 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使用和管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运行和维护,以及信息的归集、使用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是指市和区人民政府运用信息化技术建设的,用于归集和使用本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相关信息,实施行政执法监督的信息系统。 归集和使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信息,应当遵循公开、全面、及时、准确和客观公正、分级管理、有错必纠的原则。 本市行政执 | — | 2020-12-30 | |
| 渭南市养犬管理办法 为规范养犬行为,加强养犬管理,保护公众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养犬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军用、警用犬只,导盲犬、扶助犬,动物园、演艺团体、科研机构等单位因特定用途犬只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养犬管理按照“严格管理、禁限结合”的要求,采取管理与服务、行政机关管理与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与养犬人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本市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养犬管理。重点管理区为城市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确定实行城市化 | 渭南市人民政府 | 2020-12-30 | |
| 武汉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本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的使用管理,规范机动车停车秩序,促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设施的使用管理及相关活动。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使用管理工作,保障资金投入,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对机动车停车设施的使用管理实行综合治理。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是本辖区机动车停车设施使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和推动 | 武汉市人民政府 | 2020-12-30 | |
| 信阳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信阳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保证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政府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与评估,适用本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没 | 信阳市人民政府 | 2020-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