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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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 为规范政府合同管理,有效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合同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政府合同的谈判、草拟、审查、签订、履行及争议解决中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合同,是指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和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所签署的合同、协议、承诺书以及涉及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意向书、备忘录等法律文件。具体包括以下类型:(一)城市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的建设、租赁、承包、托管、出借、买卖、物业管理等合同。(二) | 珠海市人民政府 | 2013-08-06 | |
| 云南省政府参事工作规定 为了规范和加强政府参事工作,保障参事依法履行职责,发挥参事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民主监督、统战联谊的作用,根据国务院《政府参事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参事工作,适用《条例》和本规定。 省人民政府参事工作机构主管省人民政府的参事工作;州(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参事工作机构主管本级人民政府的参事工作。 省人民政府参事工作机构指导州(市)人民政府参事工作机构的工作。 参事实行聘任制。省人民政府参事由省长聘任,州(市)人民政府参事由州(市)长聘任。 参事从本行政区 | — | 2013-07-19 | |
| 西宁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 为了提高市人民政府立法质量,规范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服务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人民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立法后评估,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规章立法后评估,是指在规章实施一定时间后,按照标准和程序,对规章的立法质量、实施效果及社会影响等进行调查、分析、评价,提出修改、废止规章,改进行政执法等评估意见的活动。 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科学合理、公众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对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并为规章立法后评估工 | 西宁市人民政府 | 2013-08-08 | |
| 无锡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 无锡市人民政府规章下载文字版下载图片版无锡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2013年8月1日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8月13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发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推进依法行政,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人民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规章立法后评估,是指规章实施后,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其立法内容、实施绩效、存在问题等进行调查和分析,形成评价结论并提出 | 无锡市人民政府 | 2013-08-13 | |
| 无锡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规定 无锡市人民政府规章下载文字版下载图片版无锡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规定(2013年8月1日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8月9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41号发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根据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规章是指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规章以外,由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 | 无锡市人民政府 | 2013-08-09 | |
| 乌鲁木齐市林业植物检疫备案管理办法 2013-08-0717:03:55来源:司法局乌鲁木齐市林业植物检疫备案管理办法(2013年8月7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20号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林业植物检疫管理工作,防止危险性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确保全市林业植物及生态安全,根据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林业植物检疫备案,是指从事选育、生产、经营和加工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向林业植物检疫机构进行备案登记的行为。 市、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林业植物检疫备 |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 2013-08-07 | |
| 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2号《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八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市长许勤2013年7月19日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五届八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 为加强本市公共厕所管理,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水平,方便社会公众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厕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 本办法所称公共厕所,是指在公共场所独立设置或者附设于其他建筑物设置,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厕所。主要包括:(一)市政公共厕所,是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2013-07-19 | |
| 上海市城市网格化管理办法 (目的) 为了加强城市综合管理,整合公共管理资源,提高管理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网格化管理,是指按照统一的工作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委派网格监督员对责任网格内的部件和事件进行巡查,将发现的问题通过特定的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传送至处置部门予以处置,并对处置情况实施监督和考评的工作模式。 责任网格是指按照标准划分形成的边界清晰、大小适当的管理区域,是城市网格化管理的地理基本单位。 部件是指窨井盖、消火栓、电力杆、电话亭、防汛墙、道路护栏、公交站亭、交通信号 | — | 2013-08-05 | |
| 陕西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陕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火灾高危单位是指容易发生火灾,而且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场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加强消防能力建设,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火灾高危单位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实施消 | — | 2013-08-13 | |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取消行政审批事项63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56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及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抓好监督检查,既要防止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也要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省级政府决定取消 | — | 2013-08-12 | |
| 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预防火灾事故,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火灾高危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火灾高危单位,是指下列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一)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商场、市场、会堂、展览馆以及综合经营购物、餐饮、休闲、娱乐、客房、会议、展览等3个以上项目的公众聚集场所; (二)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经营 | — | 2013-07-16 | |
| 江西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江西省水资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凡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办法 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依法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前款所称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是指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以及水电站等。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 | — | 2013-07-16 | |
| 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城市、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以下统称城市)用于停放车辆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供公众停放车辆的场所,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业主停放车辆的场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城市道路上供公众临时停放车辆的场所。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停车场管 | — | 2013-07-20 | |
| 湖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 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服务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退役士兵安置坚持城乡一体、多元安置、体现优待、统筹兼顾的原则,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国防建设和社会进步相适应。 退役士兵安置以扶持就业为主,实行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与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 | — | 2013-07-17 | |
| 湖北省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办法 为了做好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准备,快速、高效组织实施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满足战时和平时特殊情况下对民用运力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是指在战时及平时特殊情况下,根据国防动员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对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以下简称单位和个人)所拥有或者管理的民用运载工具及相关设备、设施、人员,进行 | — | 2013-08-01 | |
| 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 为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批准、规划、保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以及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应当坚持统筹规划、科学管理、保 | — | 2013-07-29 | |
|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为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本省各级财政资金的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部门、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机关)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 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集中统 一、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和公开透明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主管本级的机关事务工作,并负责指导下级的机 | — | 2013-07-19 | |
| 广东省省管水利枢纽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省管水利枢纽的保护和管理,发挥省管水利枢纽的防洪、供水、水资源调配、航运和发电等综合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的飞来峡水利枢纽、潮州供水枢纽和乐昌峡水利枢纽等省管水利枢纽的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省管水利枢纽的管理工作。省管水利枢纽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枢纽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省管水利枢纽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自然资 | — | 2013-07-31 | |
| 成都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目的依据)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落实电梯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销售、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办法。房屋建筑工地或者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载人施工升降机以及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不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职责划分)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 成都市人民政府 | 2013-07-29 | |
|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为实施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工伤预防、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设立的 | — | 2013-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