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珠海市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规范和监管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运营和管理,加强监督,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的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成立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合作公司)的运营、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委会)社区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和监督股份合作公司运作,确保本办法的实施。 市、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委会)通过财政支持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股份合作公司的发展和转型升 | 珠海市人民政府 | 2012-07-26 | |
| 郑州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和管理,促进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由政府全额出资或者以补贴方式设立的辅助性社会公共管理岗位和非营利性社区公共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置下列人员:(一)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二)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2012-07-18 | |
| 长春市庭院绿化管理办法 为加强庭院绿化的管理,提高城市绿化水平,美化人居环境,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庭院绿化的管理和养护活动。 本办法所称庭院绿化是指单位、居民住宅区的建(构)筑物周边场地的绿化。 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庭院绿化的管理工作。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庭院绿化的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本市庭院绿化管理的相关工作。 庭院绿化应当遵循城市生态安全的原则,以植物造园、乡土树种为主,因地制宜、合理配置。实现多品种、多形式、多层次的绿化 | 长春市人民政府 | 2012-07-04 | |
| 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为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重点建设项目稽察行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稽察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重点建设项目,是指使用政府财政资金或者政府设立投资主体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需要稽察的关系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其他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重点建设项目稽察,是指依法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全过程或者主要环节以及与审查批准事项有关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稽察工作坚持依法监督、客观公正的原则。 | — | 2012-07-26 | |
| 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航行、停泊、作业的乡镇船舶和渡口的安全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 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乡镇船舶和渡口的安全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按照本办法规定协助做好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 | — | 2012-07-03 | |
| 云南省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为加强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管理和服务,规范用电行为,保障电网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用户安全用电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电力用户是指依法与供电企业建立供用电关系的电力使用者,包括单位电力用户和个人电力用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电力用户安全 | — | 2012-08-01 | |
| 银川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市辖区范围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 | 银川市人民政府 | 2012-07-04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 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但是,城市市区除外。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全力扑救的原则。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级签订责任状,将森林防火的目标任务、组织建设、应急机制建立、预防、扑救和保障措施等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加强下列森林防火设施建设: (一)建立森林防火指挥、调度、预警信息系统; (二)在 | — | 2012-07-26 | |
| 西宁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 为了表彰和鼓励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授予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华侨和国内非本市公民西宁市荣誉市民称号,适用本办法。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士,可以授予西宁市荣誉市民称号:(一)在本市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贡献突出的;(二)在本市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城乡规划和推动技术进步、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等方面提出有重要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的建议被采纳,取得显著经 | 西宁市人民政府 | 2012-07-09 | |
| 西藏自治区大型宗教活动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大型宗教活动管理,切实维护正常宗教秩序,确保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大型宗教活动,是指在传统宗教活动地点信教群众自发形成或由合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举办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宗教仪轨、有历史惯例、信教群众参与,且预计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各类宗教活动。 宗教活动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活动依法、安全、有序进行。 严禁举办无传统惯例的各种宗教活动。历史上曾经举办、现已自 | — | 2012-08-10 | |
| 无锡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 无锡市人民政府规章下载文字版下载图片版无锡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经2012年7月13日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8月7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27号发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无锡市房屋登记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商品房的交付使用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开发建设的、用于房地产经营的 | 无锡市人民政府 | 2012-08-07 | |
| 乌鲁木齐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 2012-07-0517:00:07来源:司法局乌鲁木齐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2012年7月5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公布,自2012年8月15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和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处罚实施部门(含经依法授权或者受委托的行政执法组织)在依法享有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以及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进行综合裁量的权限 |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 2012-07-05 | |
| 天津市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强本市测绘成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天津市测绘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的汇交、保管、提供、利用、质量监督管理和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与公布,适用本办法。 测绘成果分为基础测绘成果和非基础测绘成果。基础测绘成果的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天津市测绘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确定。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测绘成果工作的统一管理。 区、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 | — | 2012-08-15 | |
| 陕西省车船税征收办法 为了做好车船税的征收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属于本办法所附《陕西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见附件)规定的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扣缴义务人已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自 | — | 2012-07-08 | |
| 拉萨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为规范本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与管理,提高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服务水平,维护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是指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举办的,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下简称供养对象)提供供养服务的公益性机构。 本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工作坚持集中供养为主、分散供养为辅的原则,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 市人民政府民政 | 拉萨市人民政府 | 2012-07-10 | |
| 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企业信用信息征集、验证、发布和使用的管理,规范企业信用行为,改善社会信用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验证、发布、使用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信息,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分析、判断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和数据。 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范围内企业信用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市(州)人民政府确定的信用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信用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市(州)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 | — | 2012-07-03 | |
| 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 为加强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药品使用单位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和调配等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药品使用单位,是指依法登记成立并使用药品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疾病预防、康复保健、戒毒等活动的单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工 | — | 2012-08-01 | |
| 湖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快水利建设,提高防洪抗旱减灾和水资源配置能力,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以下简称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水利建设基金,是指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由省级水利建设基金和市(州)级、县(含县级市和按县管理的区,下同)级水利建设基金组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发展改革、交通运输、 | — | 2012-07-03 | |
|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海口综合保税区审批投资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决定 为实现“一站式”服务的理念,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切实改善园区投资软环境,现就市相关职能部门有关行政事项下放海口综合保税区实施决定如下: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白蚁防治合同备案及项目验收备案为便于企业办理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将白蚁防治合同备案及项目验收备案下放园区管理机构办理。 2、工业项目房产面积测绘成果审核园区内工业项目房产面积测绘成果审核下放园区管理机构实施。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为强化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管闭合和服务,减少审批环节,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将园区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下放园区,由园区管理机构办 | 海口市人民政府 | 2012-07-25 | |
| 福建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使用和管理,充分运用经济手段调控市场,稳定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使用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价格调节基金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专项用于调控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价格的资金。 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必要适度、公开透明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价格调节基金工 | — | 2012-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