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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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 为了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实现小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本暂行规定。 本市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措施。小客车年度增长数量和配置比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生态环境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小客车配置指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促进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的原则无偿分配。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标调控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 | — | 2020-10-29 | |
| 杭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推进城市国际化,提升社会文明水平和城市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的配置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自动体外除颤器,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依法批准上市销售、使用,具备自动识别可电击心律、自动电击除颤功能,用于抢救心脏骤停患者,供社会公众使用的便携式急救设备。 本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的配置管理,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同 | 杭州市人民政府 | 2020-10-26 | |
| 湖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创造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无障碍环境建设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老年人、伤病患者、孕妇和儿童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享受其他公共服务所进行的建设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 | — | 2020-10-25 | |
| 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发挥地方政府储备粮宏观调控作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政府储备粮的储存、轮换、动用等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地方政府储备粮,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储备的用于调节本行政区域内粮食供求,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小麦、稻谷等原粮及其成品粮以及食用植物油。 地方政府储备粮实行省、市、县分级储备、分级管 | — | 2020-10-24 | |
| 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区域的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区域,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本市 | 聊城市人民政府 | 2020-10-27 | |
| 普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建设绿色生态宜居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普洱市各县(区)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和处置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管网、道路设施等以及房屋装修产生的渣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的处置是指收集、运输、中转、倾倒、回填、消纳、利用等活动。 建筑垃圾管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科学规划、循环利用,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 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 | 普洱市人民政府 | 2020-10-26 | |
| 孝感市城镇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镇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保障居民饮水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湖北省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运行维护、水质管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镇居民住宅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是指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取水后,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为居民住宅提供生活用水的供水方式。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接口至居民住宅最终用户计量结算水表之间,为二次供 | 孝感市人民政府 | 2020-10-21 | |
| 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和《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市区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餐厨废弃物、装修垃圾、绿化垃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市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生活垃圾是指 | 烟台市人民政府 | 2020-10-27 | |
| 益阳市电梯安全规定 (2020年10月21日益阳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公布)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和故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湖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制造、安装、改造、修理)、销售、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对电梯安全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规定所称电梯,是指安装在公共场所的载人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 | 益阳市人民政府 | 2020-10-21 | |
| 长春市拨用房产管理办法 为加强拨用房产管理,促进拨用房产使用单位(以下简称用房单位)依法使用房产,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根据《吉林省城市房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拨用房产,均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拨用房产是指房屋所有权属于国家,经原吉林省人民委员会批准,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拨给机关、团体、文教、卫生单位免租使用且实行“保住保修”的房产。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是全市拨用房产的主管部门。市房产产权管理处负责城区拨用房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拨用房 | 长春市人民政府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