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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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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为加强全市人口服务管理,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四川省地方性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居住证申领条件: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按相关规定申领居住证。其他城市,是指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之外的市(州)、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城区,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
巴中市人民政府2020-09-03
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法律、法规、规章对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餐厨垃圾、可回收物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市
合肥市人民政府2020-09-17
呼和浩特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辖区的城市化地区、经济开发区以及工业园区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弃物、餐厨垃圾(含废弃食用油脂)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呼和浩特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废弃食用油脂污染防治管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20-08-30
酒泉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管理,规范供热用热行为,维护供热单位和热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的单位、个人及热用户,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是指供热单位利用热电联产、燃煤锅炉、天然气锅炉、电锅炉等热源所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供热管网等设施有偿向用户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酒泉市人民政府2020-09-03
拉萨市行政调解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行政调解工作,构建多元化联动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及时有效化解与行政管理有关的争议纠纷,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开展行政调解,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调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可以对下列争议纠纷进行调解:(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由行政机关调解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纠纷(以下简称民事纠纷):1.可以进行治安调解的民间纠纷;2.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拉萨市人民政府2020-09-17
南京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
为了规范本市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保证规章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江苏省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政府规章(以下称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评估和清理,适用本办法。 制定规章,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上位法和相关规定要求向党委报告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报告市委。 制定规章应当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江苏省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确立的立法原则,符合上位法的规定,坚持立法的科学性、民主
南京市人民政府2020-09-10
南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南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2020年8月17日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市长周红波2020年8月29日南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政府部门,政府派出机关(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
南宁市人民政府2020-08-29
上海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和保障本市的行政应诉工作,切实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机关的行政应诉工作,适用本规定。 (总体要求) 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应当依法答辩举证、出庭应诉,履行生效裁判,接受司法监督。 行政机关负责法治工作的机构应当做好本机关行政应诉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指导监督) 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和本区的行政应诉工作。 (工作保障
2020-09-10
泰州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场所(以下统称应当接受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管理的单位、场所)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一)医疗卫生机构;(二)公共场所;(三)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四)学校;(五)校外培训机构;(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责任单位;(七)餐具、饮具和公用纺织品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以下统称消毒服务单位)。 市、县级市(区)
泰州市人民政府2020-09-17
孝感市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办法
为了加强对孝感市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传承优秀历史文化,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优秀历史建筑是指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列入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具有地域文化特色和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建筑,包括民居、祠堂、牌坊、亭、台、楼、阁、桥、码头、井、塘等建(构)筑物。优秀历史建筑属于文物的,其保护和利用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优秀历史建筑保护
孝感市人民政府20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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