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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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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水利枢纽安全保卫规定
为了加强丹江口水利枢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丹江口水利枢纽的安全和秩序,维护南水北调工程安全、供水安全、水质安全和汉江中下游防洪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省人民政府与丹江口水利枢纽主管部门共同设立丹江口水利枢纽安全保卫区。 丹江口水利枢纽安全保卫区范围包括丹江口水利枢纽及其周边特定区域,分为陆域安全保卫区、水域安全保卫区、空域安全保卫区。 陆域安全保卫区、水域安全保卫区具体范围的划定和调整,由十堰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并公布。 陆域安全保卫区、水域安全保卫区上空的低空空域为空域安全保卫区。 丹江
2024-01-02
德宏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我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清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州人民政府规章外,本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依法设立的工作部门和派出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文件。规范性文件包括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4-01-02
福建省盐田保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盐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促进盐业发展,保障食盐供应质量和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盐田的保护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盐田,是指依法用于盐业生产的土地和海域,包括盐田用地和盐田用海。盐田用地包括晒盐场所、盐池以及附属设施用地。盐田用海包括盐田取排水口、蓄水池等所使用的海域以及无居民海岛。 盐田保护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划、总量管控、属地管理、保障供给、合理开发、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盐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
2024-01-03
阜阳市快递业促进办法
为了规范快递业经营活动,保护快递用户、快递企业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快递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国务院《快递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快递业经营、发展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本办法所称快递,是指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物品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的寄递活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快递业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快递服务网络建设,为快递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引导、扶持快递业发展。 市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12-31
甘肃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
为了加强税费征管工作,保障国家税费收入,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税费征管保障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对税费征管保障工作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税费是指由本省税务机关征收或者征收管理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 本办法所称税费征管保障,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单位、社会组织等为保障税费及时、足额收缴入库所采取的信息共享、征管协作、税费服务等措施的总称。
2023-12-31
甘肃省政府立法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健全立法工作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甘肃省地方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修改、废止、解释政府规章,适用本规定。 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包括立项、起草、审查、提出议案等工作程序;制定、修改、废止、解释政府规章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等工作程序。 法律、法规对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修改、废止、解释政府规章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立法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2023-12-31
济宁市封山育林管理办法
为了巩固荒山造林成果,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封山育林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封山育林,是指对山区、丘陵区的宜林荒山荒地、采伐或者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以及荒滩地等进行封育的经营管理方式。 封山育林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以封为主、封育结合的原则。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封山育林的组织领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济宁市人民政府2023-12-31
济宁市基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基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迅速有效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范围内基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核、备案、培训、宣传、演练、修订、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基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基层应急预案),是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
济宁市人民政府2023-12-31
嘉兴市域外配水工程管理办法
为保障嘉兴市域外配水工程运行管理,保护配水工程设施安全,保障配水工程正常运行,形成多水源供水体系,确保城市供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嘉兴市域外配水工程的运行和维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嘉兴市域外配水工程的范围包括嘉兴市行政区域内市域外配水工程泵站、盾构隧洞、管道(主线、支线)及其辅助设施。 嘉兴市域外配水工程的运行应当遵循统筹兼顾、严格保护、安全运行、协同调度的原则。
嘉兴市人民政府2024-01-02
六安市灾害性天气应对工作规定
为了加强灾害性天气应对,避免、减轻灾害性天气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霜冻、大雾、连阴雨、结(积)冰和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的应对工作。 灾害性天气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应对、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灾害性天气应对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建立健全包保工作责任制;将灾害性天气应对纳入本级国民
六安市人民政府2023-12-31
宁德市海水生态养殖管理规定
为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海水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本市行政区域及管辖海域内从事海水养殖生产活动,适用本规定。 海水生态养殖应当遵循生态优先、科学规划、绿色发展、综合治理的原则。 市、沿海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域的统一规划、综合利用和海水养殖综合治理,统筹资金加大对海水养殖装备升级改造、水产育种、病害疫病防治、海水养殖规划编制
宁德市人民政府2024-01-04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行政机关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时,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裁量
2024-01-04
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为了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社会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生育保险,适用本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其所属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生育保险的经办业务。 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生育保险的有关工作。 工会、妇女联合会依法对本规定的实施情
2024-01-04
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对当事人依法作出下列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称的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违法所得、较
2024-01-04
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
为了保护渔业船舶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保障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和管辖水域内渔业船舶的设计、制造、维修以及在本省登记渔业船舶的航行、作业、停泊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渔业船舶管理实行属地管理、行业监管,推行船型标准化、装备现代化、经营组织化和管理信息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渔业船舶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渔业船舶监督管理体系,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协调解决渔业船舶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和管辖水域内渔
2024-01-04
山东省渔业资源保护办法
为加强渔业资源保护,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管辖区域内有经济价值的水生动植物的亲体、幼体、卵子、孢子及其赖以繁殖生长的水域环境保护,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内渔业资源的保护工作。 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渔业资源保护工作。 采捕自然生长和人工增殖的水生动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对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渔业资源品种实行重点保护。具
2024-01-04
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监督管理与操作执行相分离的管理体制。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落实节约能源
2024-01-04
山东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办法
为迅速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发病率、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对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情形。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应当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遵循预防为主和早发现、早报告、快反应、严处理的原则;实现把住关口不输入,强
2024-01-04
山东省总会计师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总会计师行为,加强财务会计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 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单位根据需要,可以设置总会计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总会计师管理工作;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财政部门共同做好总会计师管理工作。 总会计师直接对单位负责人负责,并应当协助单位负责人做好本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确保本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凡
2024-01-04
石家庄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办法
为了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及其相关活动。本办法所称公共法律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以满足各类主体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为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设施、服务产品、服务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应当以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为目标,遵循公共性、均等性、便利性、可持续性的原则。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2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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