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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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市医疗卫生机构病死婴幼儿遗体处理办法 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病死婴幼儿遗体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相关活动中产生的病死婴幼儿遗体,其登记、交接、转运、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卫生、民政、公安等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病死婴幼儿遗体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环保、财政、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病死婴幼儿遗体处理的相关工作。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健全病死婴幼儿遗体处理的相 | 淄博市人民政府 | 2011-07-02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雷电灾害防御办法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的防御,避免或者减轻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社会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是指因直击雷、雷电电磁脉冲、静电、雷电波侵入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所称雷电防护产品,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以及其他用于雷电灾害防御的产品;雷电防护装置是指由雷电防护产品和其他连接导体组成的雷电防护设施的总称。 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实行 | — | 2011-06-19 | |
| 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移交接管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城市基础设施移交接管行为,明确建设单位和养护管理单位的权利、义务,保障城市基础设施正常投入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基础设施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建成后由建设单位移交养护管理单位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基础设施包括: (一)城市道路、公路、桥梁及附属设施; (二)公共交通场(站); (三)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及河道堤岸; (四)道路照明设施、景观照明设施及附属设施; (五)公园、绿地、广场; (六)其他城市基础设施。 城市基础设施移交接管工作应当坚持 | — | 2011-06-13 | |
| 唐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唐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规定标准建设,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销售、交易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市中心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 唐山市人民政府 | 2011-06-03 | |
| 沈阳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合法、合理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授权或者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法定范围内,对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以及给予何等幅度行政处罚进行自主判定的行政权力。 本市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守本办法。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 | 沈阳市人民政府 | 2011-06-18 | |
|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对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 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科学严 | — | 2011-06-27 | |
| 青岛市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为加强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证交通工程质量,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交通工程的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交通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养护大中修、抢修的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及相应附属工程。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交通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设计文件咨询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2011-06-21 | |
| 青岛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行为,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市、镇规划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包括以下情形:(一)利用户外场地、建(构)筑物、市政设施设置展示牌、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灯箱、广告栏、宣传栏、实物模型等广告设施的;(二)利用建(构)筑物、车体、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亭体、工地围墙(挡)、模型等绘制、张贴、悬挂、投影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2011-06-16 | |
| 青岛胶州湾隧道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青岛胶州湾隧道的管理,保护隧道及其附属设施,保障隧道安全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青岛胶州湾隧道的隧道主线、匝道和服务隧道及其附属设施。本办法所称隧道附属设施,是指为保障隧道安全畅通设置的防护、通风、供水、排水、养护、维修、交通安全、消防、电力、照明、监控、检测、专用通信、收费、应急疏散等设施、设备及专用建筑物和构筑物。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隧道养护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安机关负责隧道交通安全、治安等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城市管理、海洋发展、应急、海事等部门以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2011-06-16 | |
| 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31号《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二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市长许勤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五届二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 为创新和规范南方科技大学(以下简称南科大)的管理和运作,保障大学办学自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南科大是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依法设立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南科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自主办学和管理,并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南科大全面贯彻国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2011-05-20 | |
|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洛阳伊滨区管理委员会行使部分行政职能的规定 为了加快洛阳伊滨区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伊滨区管辖诸葛镇、李村镇、庞村镇、佃庄镇、寇店镇等五个镇,包括杨堂、梁村、司马、西山张、西棘针、刘沟、西韩、东棘针、下徐马、上徐马、方楼、道湛、康庄、王府、潘沟、诸葛、刘井、西马、西白塔、刘窑、苏沟、谭翟、杨沟、李东、李南、南寨、武屯、西李、提庄、上庄、下庄、东柿园、西柿园、石罢、元付、新民、杨湾、东白塔、申明、油赵、偏桥、袁沟、魏村、陈沟、雷村、老井、耿沟、苇元、李北、南宋、东宋、李西 | 洛阳市人民政府 | 2011-05-31 | |
| 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为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租赁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或者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和租金水平,供给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租住的保障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本办法所称新就业人员,是指自大中专院校毕业不满5年,在 | — | 2011-06-25 | |
|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省驻济和市、县(市)、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具体负责本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2011-05-24 | |
| 吉林市消防安全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责任,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工作的奖励与惩处。 市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全市的消防奖惩工作。县(市)区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奖惩工作。市、县(市)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消防奖惩的日常工作。 消防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消防惩处坚持批评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以批评教育为主的原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吉林高新技术开发区 | 吉林市人民政府 | 2011-06-07 | |
| 吉林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特种行业,是指其经营业务的内容和性质特殊,容易被违法人员利用,需要采取特定治安管理措施的行业。包括: (一)旅馆业; (二)典当业; (三)公章刻制业; (四)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 (五)开锁业; (六)旧手机交易业; (七)寄卖业; (八)金银首饰加工、置换、回收业; (九)旧机动车交易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 (十)机动车维修业、汽车租赁业。 本省行政区域内特种行业的 | — | 2011-06-25 | |
| 淮南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规范再生资源经营者行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市供销社负责本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实施工作,负责落实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再生资源发展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产业化 | 淮南市人民政府 | 2011-06-23 | |
| 湖北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规范人民防空警报信号鸣放行为,适应战时应战、平时应急报警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是指专门用于战时应战、平时应急鸣放警报信号的设备设施系统,包括固定和移动的警报信号鸣放、控制设备及相关的通信、供电线路和构筑物等附属设施。 本省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设置、维护和使用,以及人民防空警报信号鸣放等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实行长期 | — | 2011-05-23 | |
| 本溪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为加强城市绿线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创造良好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和《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监督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已建成绿地的控制线和规划预留绿地的控制线。 市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绿线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市城市绿化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绿线的日常管理工作。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 | 本溪市人民政府 | 2011-05-23 | |
| 北京市行政问责办法 为了加强对行政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促进行政人员依法履行行政职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市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下统称行政人员)不履行、违法履行、不当履行行政职责,导致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造成不良影响,依照本办法规定追究责任。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行政问责工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 | — | 2011-06-16 | |
| 北京市架空线管理若干规定 为了加强本市架空线管理,保障城市基础设施运行安全,美化市容环境,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架空线的设置、埋设入地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架空线,包括设置在城市道路上空或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信息传输线缆、10千伏以下配电线缆、电车供电馈线线缆、城市道路照明供电线缆及其杆架。 市政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架空线的监督管理工作。 架空线的设置、埋设入地以及相关管理活动有关的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本市架空线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区控制、逐步入地 | — | 2011-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