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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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省政府令第223号)对该文件内容作出修改。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省政府令第214号)对该文件内容作出修改。 为了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农民工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 — | 2011-03-31 | |
| 银川市市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执法机构行使部分行政执法权管理规定 为强化乡镇行政执法职能,提高乡镇人民政府公共管理能力,规范乡镇人民政府执法机构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市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委托执法是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委托机关”),将其行使的部分行政执法权委托给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受委托组织”)行使,受委托组织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对外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以下简称“委托执法行为”),其执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的活动。受委托组织应当具备行政处罚法 | 银川市人民政府 | 2011-03-24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机构编制工作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并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社会组织。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和精简、效能、规范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分类调控、动态管理的方针。 除法律、行政法规授权或者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行政职能转由事业单位承担;不得批准设立承 | — | 2011-04-06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 为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保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到其他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但是,离开市辖区到本市其他市辖区居住的人员除外。 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坚持公平公正、优化服务、合理引导、规范管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流动人口应当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维护社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 流动人 | — | 2011-04-06 | |
| 无锡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无锡市人民政府规章下载文字版下载图片版无锡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2011年4月8日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4月12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21号发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城市地下管线管理,保障城市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提高公共危机应急处理能力,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城市地下管线空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无锡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城 | 无锡市人民政府 | 2011-04-12 | |
| 天津市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管理规定 为维护国家安全,规范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管理工作,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和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是指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国家安全控制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家安全控制区域,是指为保护重要国家机关和要害单位的安全,在其周边划出一定距离的建设控制地带。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安全控制区域由市国家安全机关在进行安全评估的基础上,会同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 | — | 2011-04-10 | |
|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8号《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五届二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市长许勤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五届二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 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安居型商品房的建设、管理及相关活动。本办法所称安居型商品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和转让年限,按照规定标准,主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2011-04-11 | |
| 上海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本市范围内利用专门住宿设施,主要以日为计费单位,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应当遵守《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和本细则。 市和区、县公安机关负责本市旅馆业治安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旅馆开业的治安管理方面的审核; (二)指导并监督旅馆建立、健全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三)协助旅馆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治安、消防等业务知识培训; (四)保障旅馆合法经营和旅客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旅馆应当符合下列安全规定: (一)旅馆拥有客房总 | — | 2011-03-30 | |
| 上海市非居住房屋改建临时宿舍和施工工地临时宿舍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闲置厂房、仓库等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和施工工地临时宿舍的安全使用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闲置厂房、仓库等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和施工工地临时宿舍的安全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管理部门) 市公安局负责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和施工工地临时宿舍的治安、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施工工地临时宿舍的安全使用等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规划、经济信息化、安全生产、环保、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 | — | 2011-03-30 | |
| 山东省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规范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许可和收回补偿行为,保障渔业养殖生产者合法权益,促进和谐渔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管辖范围内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许可和收回补偿,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以下简称水域滩涂),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规划或者以其他形式确定可以用于渔业养殖的国有水域和滩涂。 水域滩涂使用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依法许可、合法收回、补偿公正、妥善安置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水 | — | 2011-03-23 | |
| 厦门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 为规范本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真实反映规章实施效果,提高立法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规章立法后评估(以下简称立法后评估),是指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实施后,根据其立法目的,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其立法技术、立法内容、实施绩效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形成评估报告的活动。 立法后评估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正、公开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立法后评估工作,为立法后评估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市政府法制部门具体负责立法后评估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负责规章实施的行政主管部门是 | 厦门市人民政府 | 2011-04-12 | |
| 南宁市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卫生管理办法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南宁市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卫生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3月8日第十二届市人民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市长:黄方方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南宁市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卫生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共用品清洗消毒的卫生管理,保证公共用品清洗消毒质量,防止疾病传播,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用品是指公 | 南宁市人民政府 | 2011-04-11 | |
|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维护城乡面貌和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前款所称的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餐厨废弃物的治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推进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一体化运营。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 | — | 2011-03-30 | |
| 吉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取水许可管理,规范取水的申请、审批和监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取水许可管理活动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 | — | 2011-04-05 | |
| 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为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方便参保人员就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原则:(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市和旗县统一征费标准、统一保险待遇水平、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医疗保险基金市本级和旗县分级管理和责任分担;(三)坚持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收定支、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 2011-04-11 | |
| 哈尔滨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推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指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公务或者在公共场合的正式活动中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时,应当遵守本办法。 市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全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区、县(市)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的监督管理。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和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 2011-03-28 | |
| 哈尔滨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行为,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保护城市景观风貌,美化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和本市规划区内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户外广告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户外广告的发布登记及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利用户外场地(所)、空间、建(构)筑物、设施、交通工具等载体,设置、张贴、绘制、涂写、镶嵌、悬挂介绍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指示标明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位置的牌匾、标识、指示牌等招牌广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 2011-03-28 | |
| 甘肃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 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示范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省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省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市州、县市区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 — | 2011-03-26 | |
| 本溪市人民政府规章立法评估办法 为了提高立法质量,规范政府规章立法评估工作,发挥立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立法评估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立法评估,包括立法建议项目评估和立法后评估。(一)立法建议项目评估是指对市政府规章立法建议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评估结论的制度。(二)立法后评估是指政府规章施行之日起满3年的,根据其立法目的,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其立法质量、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等进行跟踪调查和分 | 本溪市人民政府 | 2011-03-17 | |
| 本溪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地方志工作,全面、客观、系统地记载、保存、利用地方史志文献,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及相关地情历史文献。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包括综合性地方志书和专业性志书。地方综合年鉴,是指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年度地情资料性文献。相关地情历史文献,是指记述地区、组织、部门和单位基本情况的书籍。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 | 本溪市人民政府 | 2011-04-06 |